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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舌如簧”的房地產中介 |
低買高賣“吃”差價、騙取看房費……這些房產中介領域屢見不鮮的行爲今後將遭到嚴厲禁止,違規者可能面對“市場清退”的責罰。
針對當前房地產經紀行業規則不健全、經紀人員良莠不齊的情況,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矛頭直接指向了這一領域中的種種突出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份《通知》,各地將全面推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公示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及交易保證機構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供交易當事人選擇。”建設部有關人士表示。
《通知》要求房地產經紀人員在執業時,必須明示或採用有關部門或行業組織推薦的房地產經紀合同示範文本。同時明文規定了三種禁止行爲: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房屋成交價格,賺取差價,也不得采取內部認購等手段營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誤導和欺騙當事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佈虛假、未經覈實或重複的房源信息,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並保證信息與事實相符後,方可對外發布有關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託人的商業祕密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的利益。
另外,針對房地產經紀機構佔壓挪用交易資金,侵害交易當事人權益案件屢屢發生的情況,《通知》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設立專用存款賬戶,運行情況隨時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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