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工商聯準備將針對勞動合同法草案二審稿(下稱“草案”)的意見形成文本文件,並適時呈交全國人大法工委。
日前,一個以企業爲主的針對該草案的研討會上提出了很多意見,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孫曉華表示,這些意見對草案的下一步審議有很好的借鑑意義。
誰是弱者?
草案的第一條成爲昨日研討會的焦點。
草案第一條規定:“爲了規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爲,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制定本法。”
這一條被企業代表指認爲“不平等”,建議在保護對象中增加“用人單位”。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祕書長王傑以草案第二十六條爲例認爲,該條和相關條款並無涉及勞動者違約行爲的規定。這些規定上的“不對等”將用人單位推向了弱者的地位。
新華聯集團人力資源部助理總監羅靖認爲,草案基於“勞動者就是弱勢方”的假設太籠統,“因爲很多高技能和高知識水平的員工並不弱勢”。所以,她認爲,勞動者並非都是弱者。
無限期合同爭論
來自企業的代表一致對草案第十四條“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籤的”規定提出了質疑,甚至有人認爲該條款的實施將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生存狀況。
羅靖認爲,這條規定將導致企業只留存中庸的、無特殊技能和較高能力的人,這樣導致的後果就是企業會失去競爭力。
有些與會企業代表指出,如果此條將來實施,“企業方就只能尋找相應的對策,不排除提前尋找理由辭退沒有競爭力的員工”。
另外,圍繞“試用期工資”、“勞務派遣”和“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規定的爭議同樣激烈。有與會者提出:“希望這部法在實施後給企業至少半年的緩衝期來適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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