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和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章生貴東方市大田派出所原所長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陳文吉東方市公安局原紀委書記玩忽職守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
無視調查結果落筆簽字,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玩忽職守讓一無辜青年蒙受5年冤屈,被當作殺人在逃嫌疑人。25日下午,東方市民警槍傷並冤屈無辜青年的後續案件在瓊山區法院一審宣判,涉及該案的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東方市公安局民警章生貴、陳文吉被認定在此案的調查中玩忽職守罪名成立,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瓊山區法院一審查明,2000年7月24日下午5時許,時任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導員的文瑞強(已判刑)在東方市大田鄉零公里處,開槍擊傷大田鄉新寧坡村村民邢亞蓋致重傷。當晚文瑞強打電話向時任東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所長的章生貴報告,稱其開槍擊傷一名“99.8.22”案件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第二天上午11時許,章生貴到局長辦公室向李國和報告,稱文瑞強在執行抓捕任務時開槍擊傷一名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李國和便通知陳文吉等民警及東方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到其辦公室開會。會上,檢察院人員當場對邢亞蓋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提出異議。
會後,李國和到醫院,在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下令將邢亞蓋扣起來,並指示民警到醫院看守邢亞蓋。隨後,李國和帶領隨從人員會同電視臺記者一起前往大田鄉,模擬搜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並現場拍攝。
2000年7月26日,陳文吉根據李國和的指示,帶領有關人員對文瑞強開槍擊傷邢亞蓋的情況進行調查。陳文吉沒有認真查閱“99.8.22”案件的材料和東方市公安局統一印發的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名單,也沒有核實邢亞蓋身份,僅憑章生貴和文瑞強的彙報,便將邢亞蓋認定爲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並審批形成了調查報告。
2000年8月1日上午,陳文吉根據李國和的指派,帶領有關人員到新寧坡村覈實邢亞蓋的身份,經證明邢亞蓋和邢亞佳是兩個人。但是,李國和仍簽發了調查報告,該報告仍認定邢亞蓋是故意殺人在逃犯罪嫌疑人,文瑞強使用槍支屬正當行爲。
2000年9月5日,東方檢察院寫出《關於文瑞強槍擊邢亞蓋一案的調查報告》報送東方市政法委,該報告認定邢亞蓋不是“99.8.22”案件的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並認定文瑞強濫用槍支的行爲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東方市委書記審閱後,批示要求公安局嚴肅認真對待和處理,但東方市公安局卻久拖不結。
法院一審認爲,李國和在任局長期間,致使邢亞蓋被傷害案件沒有得到正確及時的處理,導致邢亞蓋及其家屬多次上訪,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
章生貴身爲派出所長,接到文瑞強的報告後,沒有仔細覈實批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名單,僅根據文瑞強的彙報,就將邢亞蓋認定爲批捕在逃嫌疑人並向李國和彙報,且向陳文吉等人組成的調查組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
陳文吉身爲公安局紀委書記,在對文瑞強擊傷邢亞蓋事件進行調查過程中,在沒有仔細覈實邢亞蓋身份的情況下,修改了調查報告,將邢亞蓋認定爲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並向李國和彙報,其行爲構成玩忽職守罪。陳文吉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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