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9點,原山東省經貿委副主任孔繁禮被控受賄一百萬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孔繁禮,男,1949年1月25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原籍山東省曲阜市。1998年6月任山東省經貿委副廳級巡視員,2000年6月至案發任山東省經貿委副主任。因涉嫌受賄罪,於2006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該案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並交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轄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節前,被告人孔繁禮在擔任山東省經貿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典當行設立、進口汽車配額分配、企業改制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15個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68349.8元。
庭審中,公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孔繁禮犯罪行爲定性、受賄數額和量刑問題展開激烈辯論。合議庭宣佈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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