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因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由長沙市檢察院依法向該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李大倫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任中共郴州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建築工程、開採礦產、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其配偶陳立華共同收受邢某等22人以單位和個人名義所送鉅額財物。與此同時,被告人李大倫有鉅額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經檢察機關偵查扣押並責令說明來源,他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據瞭解,與李大倫一同被起訴的還有他的妻子陳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