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趙穎妍 通訊員吉學剛):從單位領出轉帳支票,倒提現金,存入個人借記卡後用於賭博,天津市一置業發展公司年輕業務員挪用公款後自首,並積極退贓,被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1年零6個月。
現年33歲的關某系本市某置業發展公司的業務員。2005年9月23日,關某以交納商品房公共部位維修基金爲名,從其當時任職的單位領出2萬餘元的轉賬支票一張,倒取現金後存入其個人借記卡,用於賭博。同年10月11日,關某又以同樣手段倒取現金2.7萬元,並將其中1.7萬元用於歸還賭債。後關某的家屬歸還現金4.7萬餘元。2006年5月22日,關某向檢察機關自首。
關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鑑於關某積極退贓,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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