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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藥有人管,“假藥”無人問
“七粒清”所作的宣傳在2006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爲十大虛假廣告,卻爲何仍在各地市場上公然銷售?記者瞭解到,除了法規缺失外,監管部門之間缺乏銜接,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天津藥監部門一位負責人曾經在暗訪時發現,在藥店中公然銷售的一些產品,未經藥品監督部門的審批。在打算查處時卻遇到了障礙:產品標有“津衛防保健字”的字樣。現行的監管原則是“誰批准誰負責”,藥監部門不好插手衛生部門的工作,只好作罷。他對記者說,監管的銜接問題導致一種怪現象:真藥有人管,“假藥”無人問。
應該負有責任的衛生部門又做了什麼呢?面對各地有許多消費者對此類產品的投訴,天津市衛生部門多次強調,自己出具的證明只是一個證明產品無害的評價號,不是行政審批許可,而企業如何宣傳與衛生部門沒有關係。
藥監部門認爲“我沒批准,不歸我管”,而衛生部門則認爲“不是行政許可,與我無關”,衆多違規企業就在這樣的監管“盲區”中獲得了“成長空間”。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近年來,國家對藥品和保健品市場進行了規範,從2001年1月1日起,藥品統一使用“國藥準字”的批准文號。從2003年10月10日起,所有的“藥健字號”保健品的批准文號只能是“食字號”,納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而作爲保健食品的“孿生姊妹”,保健用品則一直沒有統一的審批部門,體制上出現漏洞。
天津患者王萍說:“我們看到有國家部門的批號就放心了,哪裏知道批號背後的名堂?市場上各種各樣的批號太多太濫了,老百姓霧裏看花,誰又看得清楚!”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朱旭峯指出,法律法規滯後和管理體制混亂的直接後果就是給不法企業生存空間,企業的違規成本極小,而患者又難以明辨是非。國家應該儘快出臺保健品管理法規,理順保健品監管職能,避免多頭監管造成的多頭不管,從源頭堵上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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