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方再度表態不服判決結果要上訴,母親透露不爲人知細節:
張母:我仍相信兒子沒做虧心事
因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項罪名相加,合併執行15年。2月12日下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健力寶集團總裁兼健力寶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一案進行宣判。張海和辯護律師商議後當即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而昨天張海方面再次重申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與此同時,張海的母親也在得知判決結果後說道:“我相信自己的兒子沒做虧心事。他現在意志也很堅定,始終認爲自己沒有罪。”
“必須正視和接受這個結果,我會坦然面對這一切。”儘管語氣顯得比較平靜,但張海的母親朱女士在庭審後情緒十分激動,只接受了記者簡短的採訪後就在家人的陪伴下離去。對於15年有期徒刑這個結果,朱女士並沒有覺得十分意外,“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張海的母親還透露了從2005年4月底張海被逮捕後一些不爲人知的事情,“我這兩年受過很多苦,不要緊,我就這麼一個兒子,他沒有死,我就很寬心了。”
根據張海母親的透露,張海在得知判決結果後顯得十分平靜,目前在看守所中的張海情況比較良好,爲了鍛鍊身體張海每天還做100個俯臥撐和100個仰臥起坐,閒暇時間張海還進行了小說創作。“過去他總是很忙,我希望現在他在裏面好好過,自己照顧好自己。”
爲了躲避媒體,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海宣判當天把地點臨時改在了關押張海的看守所,由於判決書過長,法官只是挑了一些重要的內容進行宣讀。在對這79頁的判決書進行簡單研究後,張海的律師稱,“在一些問題的認定上存在很大的問題,我們決定提出上訴。”
張海案記錄
2002年2月,浙江國投受託以3.38億元收購健力寶75%股權,28歲的張海成爲健力寶新掌門人。同年12月30日,健力寶集團與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協議受讓“深圳足球俱樂部”,健力寶投入1億元。
2004年8月25日,佛山市三水區政府宣佈:張海不再擔任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兼總裁。2004年9月,張海被健力寶集團舉報涉嫌侵吞挪用7億元資金。
2005年2月24日,佛山市公安局與三水區公安分局正式派人趕赴廣州健力寶大廈,調查涉嫌侵吞挪用的7億元資金。2005年4月30日,張海被檢察機關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12月28日,佛山市禪城區法院對張海案件正式立案。2006年11月2日,在經歷了一年零七個月的羈押、偵查與審查起訴後,張海涉嫌職務侵佔與挪用資金一案當天上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將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一案進行宣判,判決張海涉嫌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名成立,入獄15年。
張海律師三點辯護
1.判決書認定正天科技公司是一個虛假的公司。質疑原因:該公司目前依然是健力寶集團的股東。
2.在職務侵佔的認定當中,判決認定是張海的個人行爲。質疑原因:張海僅是正天科技公司的一個股東,還有葉紅漢和祝維沙兩位股東。法院只認定由公司部分股東來承擔責任,最後落到了張海頭上,這不公平。
3.張海一人承擔罪責。質疑原因:正天科技公司後來轉賣,價格爲2億多元,葉紅漢和祝維沙各得到了1億多元,張海卻一分錢也沒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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