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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將7名女生送上回家列車
她們一邊聯繫家長,一邊偷偷購買火車票,準備離開福州。2月26日下午,花花和小紅到火車站買了7張福州開往貴陽的火車票。花花說,只所以到貴陽轉車,還是害怕蘇小飛知道後,會從火車上把她們抓回來。爲了保證7名女孩的安全,昨日上午10時30分,記者親自將7名女生送上了回家的列車。
“我再也不會回到這種地方了。”臨行前,小麗說。
回憶怎樣去的福州
8個花季女孩究竟是怎樣從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去福州的呢?
花花告訴記者,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大約有2000名學生,招收的大部分高中畢業生,畢業後拿大專文憑。
她們這種半工半讀從初中直接招來學生,據說是昆明藝術職業學院的第一批中專生,全班有30多人。7月份入校後,在校老師對她們很好。她們在學校一開始主要學習民族舞,過了一段時間,老師又教她們跳拉丁舞,拉丁舞還沒有學完。剛剛學了不久,一位60多歲的陳老師(據說以前在昆明藝術職業學校負責招生,後來被辭退)來到學校,說要選一些條件好的學生到福建演出。她從30多名學生中挑選了17個,但是,很多家長不放心孩子到那麼遠的地方去。所以,最終成行的只有8人。花花說,去之前,學校的幾個老師也曾勸過她們不要去,但她們一方面想爲家裏減輕經濟負擔,早點出來賺錢;另一方面也希望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最終沒有聽從老師的勸告。8個女生都和演藝公司簽訂了合同書。
合同破綻百出
這究竟是一份怎樣的合同呢?王霞說,當時簽定合同的時候是一式三份,由於聽了小紅班主任王某的話,她連看也沒看便籤了。直到小紅要上火車的前一刻,王霞才發現合同上並沒有甲方“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的簽字和印章,其便詢問送行的陳老師,誰知陳老師當即在合同上籤上名字,並從兜中掏出一枚印章蓋在合同上。隨後,王霞提出要保管一份合同,可得到的答覆是合同是公司一份,學校一份,另一份要等到福州後交由學生自己保管。無奈之下,王霞找到班主任王某,把其手上的合同複印了一份。
記者看到這份合同大致內容是:昆明藝術職業學院中專班學生以“半工半讀”方式到該公司實習、工作,實習工資每月800元,3個月後每月增加工資50元,至2007年12月爲止。期間,學生每月應得工資中的500元由該公司向學校代交學費,其餘數額歸學生個人所得。
從王霞提供的合同上看,合同的甲方是“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而合同的印章上卻顯示“昆明千伽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且簽名也是模糊不清。記者注意到,合同中有一條款提到“公司負責學生的人生安全及財產安全,保證安排工作絕不涉及不健康內容”。
隨後,記者上網查詢關於“昆明千伽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信息發現,該公司登記的地址是:昆明市南屏街華域大廈A座21樓2103室,在昆明市五華區工商局登記擬吊銷的291戶企業中的一家。記者來到南屏街華域大廈21樓,發現該樓層沒有一家公司,牆壁門窗已佈滿灰塵,門也已經上所,顯然是長時間沒有辦公了。
演藝公司:
如有陪酒是學生個人行爲
昨晚8時許,就藝校女生演藝吧陪酒一事,記者採訪了泉州中藝演藝公司一負責人蘇軍,他首先表示該公司確實招收了8名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女生從事表演,表演地點包括演藝吧。公司每個月支付每個學生800元,還包吃包住,有戶外演出時,每場演出50%的收入歸學生,報酬直接給學生。
對於學生是否有在演藝吧裏陪酒,蘇軍當即予以否認。他說,這些學生主要以戶外商業演出爲主,晚上才把她們放在演藝吧裏演出,早在來福建前,公司就跟學生們交代,不能去陪酒,並在合同上註明學生們從事的是合法健康的演出,“我們跟學校的合作是長期的,我們反對學生這種事情”。但蘇軍同時說,公司的人自己有工作要做,不可能天天都陪着這些學生,平時上班都是學生們自己去,下班自己回家。公司有規定,學生們晚上兩點半之前要回家,公司裏有派專人去查房,不允許她們在外面過夜,如果有學生不回來,公司就要派人去找她們。
當記者表示之前已對演藝吧進行了暗訪,拍攝了學生陪酒的畫面時,蘇軍表示,這是學生的個人行爲,跟公司沒有關係,“簽定合同就是爲了避免她們受不了這個誘惑”。
班主任:對學生在酒吧“陪酒”異常驚訝
同時,根據王霞提供的電話,昨日下午16時30分,記者與班主任王老師取得聯繫。記者道明來意後,王老師異常驚訝,表示對學生在酒吧“陪酒”一事毫不知情。王老師說,其2006年7月畢業於昆明藝術職業學院,畢業後留校做實習班主任。2006年11月左右,王副院長向其提過一福建演藝公司到學校招人。12月初,福建中藝演藝公司差人到班上看學生跳舞,後又提出招人只招收女生不招男生,於是,班上30個女生有29個填寫了學生信息登記表。後來,福建中藝演藝公司一名經理根據登記表上的信息和學生練舞的實際情況在班上挑人。
王老師還表示,其一直只負責教學工作,對“半工半讀”舞蹈班的招生情況並不知情。在與記者交談5分鐘之後,王老師稱要接一電話便掛斷電話。過了10分鐘,記者再次撥打時,電話已處於關機狀態。
王副院長:學生完全自願赴閩
昨日下午17時,記者撥通王副院長電話時,稱10分鐘以前才聽到學生在福建“陪酒”的消息。王副院長說,福建中藝演藝公司提前一兩年就與學校聯繫過,可由於以前學校生源緊張,該公司在學校一直未招到太多學生。此次恰借學校開展半工半讀舞蹈班,福建公司便在該班挑選學生,並全權委託前負責就業工作的學生處處長陳老師旗下的昆明千伽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代理招生工作,所以纔會出現實習合同前後落款不同的情況。學生到福州以後,其還在年前年後與福建公司的朱經理通過電話,朱經理也表示學生在福州過得非常開心。(陳老師已於2006年11月底離開學校)
王副院長表示,當初學生是完全自願到福建實習工作的,如學生不願,學校絕對不會強逼。學校在與福建泉州中藝演藝公司簽定協議的時候明確的強調公司一定要保護好學生的安全,保證安排工作決不涉及不健康內容。並叮囑學生如果發生意外要先報告公司再報告學校,爲確保學生安全,陳老師還親自送學生到福建,並對福建泉州中藝有限公司進行了幾天調查後才返回昆明。
這次福州之行究竟還有什麼內幕呢?記者將繼續追蹤報道。
(文中當事女孩均爲化名)
《8個花季女孩的冒險青春》之記者手記:
8個女孩雖然逃離了令她們終身難忘的地方,也許她們甚至不願意再回憶起這段在她們人生中的屈辱經歷。在我們爲她們慶幸的同時,也要反思,造成這樣的後果真的無可避免麼?
作爲孩子的監護人,8個孩子的家長們只有一位送她們上了火車,沒有一個人到福州看看她們實習的地點。如果任何一位家長陪同,瞭解清楚孩子們究竟幹了什麼樣的工作,這樣的事就不會發生。學校作爲招生單位,如果有一位老師全程陪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這樣的事同樣不會發生。演藝公司如果不是單純地追求經濟利益,壓榨和剝削這些不滿18歲的女孩的話,這樣的事同樣不會發生。
年輕人都有夢想,她們沒有太多的社會經驗,她們甚至想不到笑臉的背後,隱藏着怎樣的險惡。她們爲了感受外面的世界,勇敢地走了出去,但是,這並不是她們應該受傷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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