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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徵收?按面積還是按價值?
雖然坊間流傳物業稅徵收範圍可能爲120平方米以上房產,但這一說法並沒有得到有關官方人士的證實。財政部有關人士曾向媒體透露,稅基、稅率、稅賦的調整,以及具體徵管模式的運作,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進行磨合。
記者瞭解到,在日本,政府制定了相當完善的稅收調節政策,在住房持有環節徵收不動產稅,以調節住房佔有的優劣和大小,物業稅每年徵收,稅基按評估值的80%計徵,稅率爲1%。
在去年建設部做的有關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市場專題調研中,曾專門做了“合理引導住宅建設和消費課題報告”,建議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合理消費的經濟政策,通過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槓桿,鼓勵購買小套型、功能良好的經濟適用住宅。遠期在持有環節也進行相應的調節(增設物業稅),使消費自覺趨於合理,並提出符合“90平米以下”和“第一套自住房”條件的,免徵收物業稅。
儘管目前開徵物業稅的條件看來已經基本成熟,但其仍然正處於設計的過程之中,具體如何徵收,尚需進一步研究。
“從理論上講,不外乎三種方式:一種是規定每個家庭免多少面積,超出的部分才徵稅;另一種是按照一個人頭免多少面積,超出的部分才徵稅;第三種是按照大戶型來徵稅,超過一定面積的戶型才徵稅。”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柴強對《中國經濟週刊》表示。
在柴強看來,出臺物業稅,就是把過去按照面積、等級來徵稅,改爲按照價值來徵稅,例如,一個人如果擁有3套小面積住宅,那麼稅務部門將會根據他累加的房產價值作爲計稅額,而不管其是否面積大小。這就避免了一些人購買多套小戶型,一樣可以逃稅的弊端。
其實,早在兩年前,由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要負責撰寫的《中國房地產稅收政策研究》,也認爲房地產保有稅要按評估值徵稅,使多佔財產的人多納稅,這符合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同時,隨着房地產價值的上下浮動,評估值也會相應調整,這也體現了橫向公平的原則。
“最大的難題還在於,這麼多年,我國稅收的收入功能突出一些,而作爲經濟槓桿的調節作用不明顯,房地產方面的許多稅就是這樣,比如土地增值稅,以前就是採取按照營業額預徵的做法,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變相成爲了一種營業稅。”柴強祕書長對《中國經濟週刊》說。
資料:海外如何徵收物業稅
物業稅本質上是對不動產佔有(不一定是所有)課徵的財產稅。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等;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或“差餉”,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稅”。儘管名稱不同,但在很多國家都是比較成熟的地方主體稅種。
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開徵物業稅的目的是籌措地方財政收入,滿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即屬於財政型的物業稅;不過我國臺灣地區開徵物業稅的目的則是想通過該稅種,提高不動產佔有成本,從而促進不動產的流動和更有效的利用,提高不動產的供給量。
總的來看,物業稅的設計存在以下特點:
從稅基看,分爲對全部財產徵稅(淨財產稅)和對特定財產徵稅(土地稅、房屋稅)兩種情況。如丹麥對土地評估值課徵土地稅,對建築評估值課徵勞務稅,對超過免徵額以上的財富課徵淨財富稅;俄羅斯則只對財產總價值課徵財產稅。
從計稅依據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以財產估定價值或覈定租金爲計稅依據,如美國、丹麥、埃及、百慕大等;也有國家以資本淨值或重置費用爲計稅依據的,如斯里蘭卡的淨財產稅,韓國對建築物開徵的財產稅以重置費用爲依據;少數國家還以房地產面積爲計稅依據,如波蘭、捷克、以色列等。
觀點物業稅,今年能徵嗎
主持人: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漸鴻
嘉賓:
柴強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
楊崇春 中國稅務學會會長
董藩 北京師範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經濟週刊》:目前物業稅開徵是不是“萬事俱備”,各方面條件都已經成熟?
柴強:當前房地產稅收體制不合理。涉及房地產的稅費比較繁雜,費多稅少,主要問題是,房地產流通、保有環節稅負不均衡,房地產的稅費集中在流通交易環節,保有環節成本低,不利於發揮稅收對市場的調控作用。所以,開徵物業稅是勢在必行的。
物業稅是一個良稅,我非常贊成開徵物業稅。有關部門應當加大正面的宣傳,不要給老百姓造成“又要徵稅”的誤解,更不能望文生義,曲解國家的政策取向。儘管目前開徵物業稅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但其仍然正處於設計的過程之中,具體如何徵收,尚需進一步研究。
楊崇春:一部分人認爲已具備開徵物業稅條件:首先中央文件已明確要開徵物業稅;其次社會居民積累私人資產的能力不斷增強(即有開徵的物質基礎);三是稅務部門有多年的管理房地產稅的經驗;四是有利於調控房地產市場等。也有一部分人認爲目前尚不具備開徵條件:一是土地制度滯後;二是房產登記制度、評估制度未健全;三是徵管難度大,包括土地等級的劃分、減免規定、自用與經營以及城市與農村的區分、房地產稅費的關係等。這些一時難以解決。
爲此,諸多問題未弄清前,開徵物業稅要慎重,應分步實施,可先全面恢復徵收房地產稅;加快費改稅步伐;待條件具備時再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
董藩:以物業稅爲代表的保有環節稅種的出臺是歷史的必然,儘管物業稅的徵收涉及很多爭議、也很難操作。建設部的表態意味着該項決策已經納入了議事日程,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將是比較明顯的。當然,在稅種未出臺前,這種影響主要表現爲對預期的干預;出臺以後的影響,則取決於實際稅收壓力的大小。我認爲,“十一五”期間物業稅會出臺。
《中國經濟週刊》:物業稅開徵能否抑制房價,達到房地產調控的目的?
柴強:開徵物業稅,實際上是增加了持有房地產的成本或者說增加了房地產使用成本,會使房地產自用需求者傾向於購置較小面積的房地產,並會抑制房地產投資和投機需求,從而會使房地產需求減少,導致房地產價格下降。對於收益性房地產來說,物業稅會減少房地產的淨收益,從而會直接導致房地產價格降低。
董藩:如果購買小戶型,不徵稅,甚至可能有補貼,買大戶型的話,要徵稅,戶型越大,徵稅的比重越高,這樣每個消費者除了要考慮一次性的購買成本外,還不得不考慮終生的持有成本,就會回到相對理性的決策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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