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幾年前就開始傳聞即將開徵、試點城市幾度落空難產後,一直被業界廣泛呼籲的物業稅,在2007年一開始,再次讓大家看到了開徵的希望。這一希望,來源於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宣佈“將研究物業稅方案列入2007年工作範圍”。而與國稅總局密切配合的還有建設部同時的表態:“正在研究對大戶住宅保有環節徵稅”。一時間,物業稅再次成爲房地產行業關注的焦點。2007年,物業稅能否真正啓徵呢?
應全國統一開徵
“開徵物業稅勢在必行,但物業稅開徵始終只是停留在討論的基礎上。這主要是很多地方政府不夠積極,大家都想先看別的城市試徵得好不好。所以,我認爲應該全國統一開徵物業稅。”不動產稅改革研究課題組成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隆國強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稅改小組在調研中發現,地方政府在物業稅開徵問題上普遍存在一種很矛盾的心態:一方面,他們覺得開徵物業稅增加了稅源,對稅收增加比較有興趣;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有很多的擔心,擔心收取物業稅會對投資環境產生負面影響。
“爲了避免地方政府之間的惡性競爭,物業稅一定是全國統一實施,不能有例外。”隆國強說,徵收的稅率也要做進一步的研究,設定一定的稅率範圍。在這個範圍內,地方政府有權力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選擇一個合理的稅率。除此之外,中央政府應該規定統一的評估標準,編制統一的教材,培訓評估人員,避免地方不願徵稅,而系統地壓低當地的房地產價值。
“同時,在中央和省級政府設立監督機構,儘管這兩級政府並不分享物業稅收入。”隆國強表示,中央政府還可以考慮,對於地方爲開徵物業稅而建立評估系統的初始投資,在財力上給予一定的支持。
可以說,本輪房地產新政均是由中央政府發動,顯示出中央政府規範住房市場的決心。物業稅作爲地方稅,有利於中央的房產新政實施。因此,中央一直是研究和推動物業稅的主體,相比之下,地方官員因爲擔心土地出售的收益減少,反而是對物業稅不太積極主動的主體。
逾越困難要看政府決心
“原來的房地產稅收名目繁多,房源登記工作量大,評估機制不完善,免徵額如何界定更合適等等,這些都是開徵物業稅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隆國強告訴記者,雖然目前開徵物業稅的確有很多困難,但有些困難並不是不可逾越的,這主要看中央政府的決心。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費,稅種過多,房產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附加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名目繁多,重複徵稅嚴重。並且,稅率普遍偏高。”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劉維新表示,若想在房屋保有環節徵稅,就要完善現有稅收體系,擴大稅基,減少稅種,降低稅率。
“中央必須下決心重新設計房地產稅收制度,儘快取消不合理收費,爲開徵物業稅打下基礎。”隆國強認爲,在中央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的同時,地方政府也應該對物業稅開徵進行技術以及人力上的支持,比如提前完善房源消息登記、建立評估機制。與此同時,爲了減少阻礙,可以給普通家庭劃出一定的免徵額,還可以先在商用項目、高檔住宅開始小範圍徵收,然後再逐步推進。
“此前,我們很擔心很多地方沒有足夠完備的房地產登記資料作爲評估的基礎。但在青島考察後,就有了一定的信心。青島過去5年來每一套房屋交易都上網,交易價格非常透明。”隆國強介紹,對於房源登記,可以運用高效率、低成本的計算機輔助的辦法;在確定一定的免徵額後,大家會發現很多住宅在物業稅推進的初期是不需要進行評估的。
這樣,可以在初期把評估限定在一個有限的空間範圍內;另外,可以確定一個比較適合中國國情的評估週期,適當拉長評估週期,比如說5年內將一個城市應納稅的房屋評估完,每年評20%,這樣每一年的評估任務大大減輕。
如何解決土地權屬問題是關鍵
“在國外,由於產權是完全私有化的,所以,對房屋的徵稅,實際上就是針對土地徵收的。而我國,消費者買到的只是房子本身,並不包括土地。如此一來,如果徵收房屋保有稅,一方面是有欠公平;另一方面,既然徵收保有稅,那麼,50年、70之後,政府如果要無償收回土地,便是對私有財產的剝奪。”劉維新表示。“土地是國家的,土地上面的住房是私人的,到底如何確定私人對該土地的權屬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要麼改變供地方式,要麼確定房屋和土地權屬統一。有關專家表示,“若想使這一稅種真正落到實處,那麼,就必須修憲,取消土地使用年限,並對房屋的財產權進行明確界定;或者,在未來出臺的《物權法》中,將房地產權屬統一。”
另外,要讓公衆認可這一新稅種,必須保證房屋價值評估的透明與公正性,這在一定程度上考驗政府的公信力。中國社科院曹建海教授提出,開徵物業稅應該注意防止地方政府“徵了稅、不幹活”。因此,物業稅的開徵和運用都需要以公開、公平的公共財政制度爲基礎。提高評估的技術和透明度也很重要,開徵物業稅需要一系列評估,評估的公正性直接影響徵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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