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消協將成立消費者維權執法大隊”,在今年1月份,省消協透露了這個消息。一直以來消協是否應該有執法權,及有執法權是否合法問題都是人們討論的熱點,而現在省消協不但要有執法權,還要成立執法大隊,近日記者請有關專家爲其做了一個“可行性研究報告”。
執法權緣自省工商局委託
吉林省常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說,從法律上消協獲得執法權是成立的,因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託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但在實際中,行政機關委託某個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情況是很少見的。按照有關規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擊假冒僞劣商品的職能部門是工商局,但可能消協接待的消費者比工商部門更多,也更瞭解情況,省工商局委託省消協行使部分執法權是可以理解的。
省消協工作人員在1月中旬透露將成立執法大隊時,也稱是受省工商局委託成立的。除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外,省人大早在上世紀90年代出臺了一個法規,提出像省消協這樣的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獲得執法權。
消協有執法權有法律依據
省社科院社會學所的所長付誠說,以省消費者協會來說,究竟它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個辦公部門,還是一個純粹的社會團體,或者是介於兩者之間,目前他也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因爲似乎政府部門與社會團體的特點都有一些。記者也瞭解到,省消協的工作人員與省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基本爲一套領導班子,而12315申訴舉報中心是省工商局的一個部門。無論從哪一點來說,消協獲得執法權都有法律依據。
對消費者是利好消息
付所長說,成立消協執法大隊最關鍵的是它究竟是否有必要,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從消費者的角度看來,這應該是一個好消息。在一些比較嚴重的消費欺詐投訴中,消協由於沒有執法權而對經營者的行爲無能爲力的情況成了消協的尷尬。而且對消費領域進一步約束也是非常必要的,這與“加強軟環境”也並不衝突。
付所長指出,消協成立執法大隊,還要有很多具體的問題需要解決。首先是消協一旦真正開始行使執法權,成立執法大隊,它的職能需要避免與已經存在的其他部門相沖突,造成多頭管理,這是不提倡的。因此儘管合法了,但還需要協調好,否則反而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矛盾麻煩。另外其執法方式不應只是罰款一項,罰款額度可能調整,執法方式也應進一步細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