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聽取賈春旺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下爲報告全文:
各位代表: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並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06年是人民檢察事業發展進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年。中共中央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爲做好新形勢下的檢察工作指明瞭方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決定》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各項檢察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一、認真履行檢察職責,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全國檢察機關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立檢爲公、執法爲民,深入實踐"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繼續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上下功夫,致力於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爲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堅持把維護穩定作爲重要任務,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認真履行批捕、起訴職責,全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91620人,提起公訴999086人。
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重點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殺人、放火、爆炸、強姦、綁架犯罪嫌疑人47228人,提起公訴46607人;批准逮捕搶劫、搶奪、盜竊犯罪嫌疑人419578人,提起公訴445849人。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積極投入打黑除惡專項鬥爭,對重大案件適時介入偵查活動,批准逮捕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18446人,已提起公訴8343人,查辦了一批國家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有力地打擊了黑惡勢力犯罪。
加大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嚴懲嚴重危害經濟安全、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4211人,提起公訴27728人,同比分別上升14.2%和11.1%。加強對知識產權和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批准逮捕製假售假和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犯罪嫌疑人3729人,提起公訴3634人,同比分別上升16.7%和12.6%;批准逮捕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等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7974人,提起公訴12240人,同比分別上升15.4%和24.8%。繼續開展查辦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在市場監管中失職瀆職、包庇放縱經濟違法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95人。
高度重視死刑案件辦理工作。針對死刑案件覈准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第二審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開庭審理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文件,強調要切實依法做好可能判處死刑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嚴格把好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依法加強對辦理死刑案件全過程包括死刑複覈的法律監督,確保辦案質量。
同時,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規範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司法解釋。由於長期以來多數地方對死刑第二審案件不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沒有專門的辦案力量和人員編制。各省級檢察院面對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採取臨時內部調整辦案力量、從下級檢察院借用業務骨幹等措施,保證了辦理死刑第二審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堅決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總體部署,依法履行查辦職務犯罪職責,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偵結提起公訴29966人。
堅決查辦大案要案。強化上級檢察院對辦案工作的組織指揮,加強跨地域偵查的協作配合,提高發現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立案偵查職務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貪污、受賄百萬元以上的案件623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736人,其中廳局級202人、省部級6人。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追逃專項行動,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
積極參加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央關於治理商業賄賂的重大決策,及時制定檢察機關的工作方案,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專題舉報宣傳,建立和完善與有關主管(監管)部門的案件協查機制和移送受理機制,對45件重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並直接指揮查辦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在藥品註冊、審批中收受賄賂和嚴重瀆職等重大案件。各級檢察機關以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爲重點,積極排查線索,深挖窩案串案,共立案偵查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額15億多元。一批涉案地域廣、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大的商業賄賂大案要案受到嚴肅查處,震懾了違法犯罪,遏制了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
立足檢察職能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結合辦案,加強對典型案件發案原因、特點和職務犯罪易發多發行業、領域犯罪態勢的分析,及時建議有關部門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共提出檢察建議13662件。開展以案說法,進行預防警示教育33000多次,228萬多人接受了教育。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提供查詢7319次。
加強反貪污賄賂國際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髮起成立了國際反貪局聯合會,承辦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國家主席胡錦濤出席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137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會議。這一國際組織的成立,爲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搭建了新的平臺。
(三)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全面履行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職責,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
依法監督執法不嚴、打擊不力的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6662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14858人、追加起訴10703人。對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出糾正意見2846人次。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組織開展了監外執行罪犯脫管漏管專項檢查,監督糾正6074名監外執行罪犯的脫管漏管問題,對不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207名罪犯督促有關部門予以收監執行。
依法監督侵犯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對違法動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等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撤案4569件。對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96382人;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起訴7204人。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368件次。鞏固集中清理超期羈押的成果,監督糾正超期羈押233人次,檢察環節繼續保持無超期羈押。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了逮捕工作專項檢查,共抽查10萬多件近年來辦理的逮捕案件,針對存在的掌握逮捕條件過寬或過嚴、批捕後未及時執行等問題進行整改和糾正,促進了逮捕措施的依法正確適用。
依法進行審判監督。加強對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量刑畸輕畸重案件的監督,對認爲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161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2200件次。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及時受理和審查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訴,提出民事、行政抗訴12669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5949件。對不服正確裁判的37524件申訴,認真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
嚴肅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注意在訴訟活動監督中發現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線索,完善查辦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機制,立案偵查涉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員2987人。
(四)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從促進社會和諧出發,把依法化解社會矛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共依法處理羣衆來信來訪477596件次。
進一步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推行上下級檢察院聯合接訪,探索帶案下訪、定期巡訪,全年聯合接訪739人次,下訪、巡訪6435人次。堅持檢察長接待日製度,完善首辦責任制。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執法過錯的信訪案件進行了責任倒查,追究責任63人。
認真解決羣衆涉檢信訪問題。實行"四定"、"兩見面"制度,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在立案和結案後分別當面聽取申訴人意見,依法妥善處理涉檢信訪2942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派出23個督查組,深入17個省份對涉檢信訪案件直接督辦。對信訪案件中反映檢察機關違法扣押、凍結款物的問題進行了集中糾正,返還當事人款物摺合人民幣3300多萬元。對近年來檢察機關已作賠償決定尚未執行的549件案件組織了全面清理,目前已落實541件。
積極探索在執法辦案中做好羣衆工作的有效方式。不少地方檢察機關實行了不批捕、不起訴等工作環節的答疑說理制度,在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的同時,針對當事人的疑問和異議耐心釋法說理,力求以法、以理服人,既依法對案件作出了處理,又解決了與案件相關的矛盾和問題。
(五)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繼續深化"規範執法行爲,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堅持一手抓完善執法規範,一手抓制度落實。針對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崗位和環節,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和修改了審查逮捕案件質量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和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等規範性文件33件。
各地把規範執法行爲的重點放在狠抓法律規定和制度規範的落實上,開展逐級檢查和上下互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力求使制度規範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執法崗位和每一個辦案環節。不少地方檢察機關把規範執法與信息化管理緊密結合起來,積極推進業務、隊伍和信息化"三位一體"機制建設,利用計算機網絡對執法辦案活動進行流程管理、過程控制和動態監督,促進了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經過努力,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職務犯罪案件起訴率和有罪判決率分別達89.5%和99.4%。
一年來,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不斷增強服務大局的意識。最高人民檢察院繼前幾年作出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服務的意見後,又制定了爲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服務和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各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服務發展的途徑和措施,改進執法方式,講求執法效果,努力營造有利於改革和創業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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