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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大樓 |
“法院抓調解,對化解社會矛盾有好處”、“檢察院大力查處商業賄賂,震懾了違法犯罪。”3月13日下午,代表委員們熱切關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所作的工作報告。
死刑覈准權統一行使、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行賄檔案查詢……細數一年來的司法進步,代表委員們認爲,和諧的理念,豐富了司法的內涵,深刻地影響着司法實踐。
法官不做“官老爺”——司法爲民便民
【報告亮點】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努力改進和完善便民訴訟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個人民法庭具備直接立案條件,解決偏遠地區當事人申請立案不便問題;有328箇中級法院和2307個基層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廳。對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萬人次。
【會外追蹤】湖南省石門縣地處湘西北山區,山高路遠,一些當事人來法院打一場官司要走100到300公里路。當地法院推行了巡迴立案、上門立案、遠程立案措施,減輕老百姓訴累。
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江必新代表說,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立足點。法院是老百姓講理的地方。在封建社會,“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老百姓難以利用司法程序尋求正義。解決打官司難,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的優越性。
江必新說,司法爲民是和諧司法的核心理念。我們現在強調司法便利,就是要減少訴累,把更多的方便讓給老百姓。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法院可以做到親民、便民、利民、爲民。通過減免訴訟費用、救助困難羣體,讓社會主義的法律成爲全體公民的保護神。司法爲民還要求克服官僚主義和衙門作風。做法官的,不能做“官老爺”,高高在上。
環太平洋律師協會主席高宗澤委員說,關注社會困難羣體、幫助他們解決困難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如果農民工、殘疾人等社會困難羣體用法律手段維權,遇到不方便、週期長、成本高等問題,會積累更多社會矛盾。法院爲社會困難羣體提供司法保障、法律服務,對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解決社會矛盾,建設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作用。
公正讓百姓看得見——以公開促公正
【報告亮點】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全國已有2171個檢察院實行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人民監督員試點。共有5191件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進入監督程序,其中人民監督員不同意辦案部門原擬定意見的252件,檢察機關採納178件。
【會外追蹤】河北省武安市的5名人民監督員對該院擬撤案的一起受賄案進行了監督。主辦檢察官李學軍說:“過去辦案更多的是內部監督,現在有了人民監督員監督,我們辦案人員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更加註重依法辦案。”
黑龍江省檢察院檢察長姜偉代表說,檢察機關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爲促進社會和諧的生命線。司法的正義既要體現在結果上,也要體現在過程中。這就是我們常講的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並重。司法的過程要讓老百姓看得見,要讓羣衆參與進來。
司法的公正、公開需要一系列制度來支撐。姜偉說,這幾年,高檢院對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推行行賄檔案查詢,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就是要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時,尊重老百姓知情權,讓大家參與、監督,避免司法的暗箱操作。這些做法有利於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護,體現了以人爲本的和諧司法理念。
湖南永州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謝朝月代表說:近年來,法院和檢察院在公開方面都邁出了重大步伐。法院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人民陪審員作用日益得到重視;檢察院在檢務公開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
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增加和諧因素
【報告亮點】全國法院審結的民事案件中,30.41%調解結案,其中一審民事案件調解和撤訴率達到55.06%;爲期半年的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執結78萬件積案,執行到位金額2160億元。全國檢察機關去年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3668件40041人,已偵結29966人。一些檢察院嘗試訴前走訪、刑事和解、跟蹤回訪等制度,對公正辦案、化解社會矛盾發揮積極作用。
【會外追蹤】福建的法官們,已習慣爲爭得面紅耳赤的當事人泡一杯“司法功夫茶”。法官把雙方請到茶桌旁“聊天”調解,寬鬆的氛圍,連誓不兩立的當事人常常也能握手言和。晉江市中級法院法官姚志陽說,採用“功夫茶”調解,成功率高達60%以上。
律師吳德立委員認爲,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一些社會矛盾凸現出來,解決這些矛盾離不開司法系統的參與。司法部門應採取多種司法調解手段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糾紛,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影響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兩高”報告實事求是不諉過不飾非,承認存在案件執行難、案件辦理拖拉、有些司法人員爲民觀念淡泊等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將影響社會公正的實現。去年,法院系統查處違法違紀人員292人,有效規範審判權行使,有利於公正審判。
在法院、檢察院辦案中,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受到了更多的關注、更好地貫徹。代表委員們都認爲,爲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近年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嚴格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等。這些措施懲罰犯罪的同時,有利於儘快修補、恢復被犯罪行爲損害的社會關係,促進了社會和諧。
姜偉代表感慨地說,和諧這一時代主題,對法院和檢察工作都有着最爲直接、最爲深刻、最爲廣泛的影響。社會和諧的理念已經成爲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自覺實踐。是否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是衡量司法工作的重要標準。一切必須着眼於和諧,致力於和諧,服務於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