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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朱長富代表建議,加強和完善電力立法,爲促進電力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朱長富代表說,經濟要發展,電力須先行。隨着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和電力監管體制的建立,電力體制改革已逐步深化,電力服務於經濟發展的作用日益凸顯。然而,我國電力法制建設不能夠滿足當前形勢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現行的電力法律法規已嚴重滯後於經濟的發展和電力體制改革的需要,電力法律法規與其他部門法之間發生衝突,法律責任制度不夠完善,立法上缺少爭議處理機制的規定等。
朱長富代表建議,儘快修訂出臺符合經濟發展要求和與現行電力體制相適應的電力法,同時修訂配套的法規、規章,形成完善的電力法律體系。理順電力法律法規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尤其是針對電力法與森林法之間的衝突,建議立法機關對之分析研究、解決衝突、理順關係、保證法制的統一。完善法律責任制度,確立政府、電力企業、用戶及與電力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的基本責任。通過立法形式確立電力行政執法制度,儘快開展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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