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頒佈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發佈標準》將於今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人士今天表示,中國藥品廣告的發佈前審查制度開始建立並不斷完善。但藥品廣告活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甚至比較突出,表現在一些藥品廣告未經審查發佈;處方藥違法在大衆媒介進行宣傳;有的擅自篡改審查內容發佈,廣告中誇大藥品的功能、主治、適應症等等。藥品廣告中存在的這些虛假違法問題,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影響了患者的用藥安全。
重新修訂了《藥品廣告審查標準》,增加和調整了一些內容,對廣告審查和發佈管理進一步進行了規範,加大了監管執法的力度。新《標準》規定,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軍隊特需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藥品以及批准試生產的藥品不得發佈廣告。
新《標準》規定,藥品廣告中涉及藥品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的內容必須以國家批准的說明書爲準,不得擴大或者惡意隱瞞,不得含有說明書以外的理論、觀點等內容,並具體規定了不得出現的情形。
據悉,去年,全國工商機關共查處違法藥品廣告九千七百四十八件,佔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總數的百分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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