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鄭州4名律師集體上書中消協,建議取消已經有20多年曆史的3·15消費者權益日。對於河南律師的建議,中消協暫時沒有表態。
每到3·15前後,工商、消協和有關質量監管部門總會忙上一陣子,集中曝光處理一批假冒僞劣產品,現場接受消費者維權諮詢和舉報,等等。久而久之,難免給人以“扎堆兒”、“形式”之感,這是事實,但由此而提出取消3·15的建議,未免太過偏激。
不錯,就維權來說,本沒有時間之分,只要有侵權行爲存在,每天都可以成爲消費者的維權日。但客觀地說,有關部門哪一天沒有在爲此工作呢?加強平時的維權工作沒有錯,但平時維權與集中處理並不矛盾,3·15時的高效也並不代表平時就沒有作爲。節日前後高效作爲,儘管有因節日而超負荷的嫌疑,但從實際效果來說,的的確確爲維護消費者利益做了很多事情,這難道不是好事?設立節日,多是出於紀念、提示或者喚起公衆意識的目的,寄希望於一個3·15就能解決所有的侵權問題,顯然很不現實,又何必輕言3·15權益日名不副實呢!
反過來看,果真取消了3·15,就能實現“維權365”,就能讓消費者天天都過維權日,就能減少乃至杜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發生了?顯然太過天真。取消3·15,消費者的維權之路只會走得更加辛苦。可以想象,偷着樂的大概只是那些無良的商家了。
取消3·15,向誰建議?誰能取消3·15?是中消協嗎?中消協於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加入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加入,就意味着接受成員國的約定、協議,承認、尊重並維護組織的章程和制度。當然,也包括尊重和擁護3·15消費者權益日。取消3·15?中消協大概還沒有這個膽量和權力,除非它宣佈退出國際消費者聯盟。(文/樺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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