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13年反覆醞釀、討論和審議的物權法16日終於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獲得表決通過。
分析人士指出,這是中國踐行憲法理念、弘揚憲法精神的一座里程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精神以及確立的有關原則在相關條款中得到充分的體現,這是物權法的一大特點。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聯副主席尹繼佐說:“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完成物權法的立法工作,是對憲法的尊重和貫徹。”
他認爲,此次提交大會表決的物權法,在立法精神上與最近一次的修憲一脈相承。
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保護私有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等內容也首次入憲。
這是中國第四次修憲,是本屆人大任期內的一個重大事件,“修改的內容非常全面”。此後,由中央高層帶頭,中國在全國範圍內掀起持續學習貫徹憲法的熱潮。物權法是規範財產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調整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這部法律被認爲全面準確體現國家根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並遵循市場經濟要求,平等保護一切市場主體,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制定物權法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從研究起草至今已歷時13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8次審議,審議次數之多在中國立法史上空前。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說,物權法來之不易,體現了憲法的實質精神,堅持了改革開放方針,“是中國推行依法治國的重大進展”。
本屆政府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其中,民主法治被列爲和諧社會的一項基本內容。輿論認爲,要建成和諧社會,首先要做到尊重憲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次兩會上,一些地方、部門和少數工作人員存在的違法亂紀、濫用權力、漠視民衆、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等現象,引起了代表和委員的不滿及批評。
全國政協委員、陝西藝林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趙喜林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原則要求憲法和法律應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002年12月,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佈施行20週年大會上發表講話強調,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06年6月,胡錦濤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強調,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基本方式。各級黨組織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全體黨員都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在本次人代會上,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
2007年是十屆全國人大5年任期的最後一年,在過去4年間,十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通過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70餘件,包括憲法修正案1件,新制定法律20餘件,修改法律近30件。這被輿論認爲是中國政治文明的重要進展。
制定監督法是本屆全國人大立法方面的另一重要舉措。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說,人大常委會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進行監督,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韓德雲認爲,2004年“人權入憲”後,中國在立法重點上更加強調了涉及民衆基本生存權、發展權的民生問題,例如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表示要在繼續完善經濟領域立法的同時,着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中國在立法過程中更加註重按照憲法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權。”2002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大確定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2004年國務院制定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目標,即經過10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授張千帆說:“中國的立法進程已經成爲憲法精神的最佳體現。今後,要保障憲法得到有效實施,切實糾正各種違憲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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