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糾葛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被置於風口浪尖的駐京辦,迫於各種壓力,近兩年也在嘗試轉型。
一些駐京辦已經把信訪、百姓進京看病、進京農民工的培訓以及各種協調服務等列爲工作內容,並納入定期考覈範圍,有意識地強化爲民服務的職能。
某地區的駐京辦主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接到北京某部門電話,讓他“把上訪者領回去”,他歉意地對記者說:“這種事情‘兩會’期間比平時多,這周已經兩次了。”
“在維護首都穩定方面,駐京辦確實功不可沒。在‘兩會’期間,各地駐京辦的首要工作就是做好信訪工作,不給首都添亂子。”一位知情者說。
“其實我們更希望駐京辦在爲民服務方面能有所作爲。”中原某市的一位駐京辦主任表示,“去年初,不少駐京辦已經把工作的重心轉爲信訪、爲本地百姓在京維權、扶貧濟困等方面,有的駐京辦還掛上了‘羣衆工作辦公室’的牌子,在工作重心上作了一定的傾斜。”
但是,“我的主要任務就是讓領導見到他想見的人,辦到領導想辦的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駐京辦主任坦言,“各地駐京辦都把發展本地經濟放在第一位,只要有利於這點,具體怎麼操作,只要不太出格,領導一般不會深究。”
一般來說,級別越高或經濟越發達的地方,其駐京辦就越氣派,以各省名字命名的幾乎都是星級大酒店。駐京辦的情況雖各不相同,但一般都有好車、好房,編制和資金也相當充裕。
據國管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僅52家省級駐京辦就有工作人員約8000人,其中機關約1300人,所屬賓館、飯店、招待所約6700人。“再加上各省廳局、地、市縣以及各地企業駐京辦人員,會是一個巨大的數字。”
有關專家算了一筆賬:“如果一個駐京辦每年的經費保守地按100萬元計算,所有駐京辦每年需要的全部經費就在100億元以上。”
對於一些駐京辦工作人員來說,這樣的工作是個“肥差”,因爲經常接待的是當地領導幹部,便於建立人脈關係。
“在一定程度上,駐京辦對北京經濟發展的影響很大。”北京一位學者提出了這樣的觀點,“駐京辦的投資和消費能力驚人,無論是從房產還是到餐飲、娛樂、旅遊,對北京經濟的作用不可忽視。”
《北京市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轄政府部門、地級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區人民政府、縣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規模以上企業,可以在北京市設立一個駐京聯絡處。”
據不完全統計,各級政府駐京辦的資產在2001年就超過了100億元,僅2002年,這些駐京辦在購房、建房的投資和日常經費開支就高達43億元,平均每家482萬元,比上一年增長了23.5%和21%。
2006年4月2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當記者問到北京房價高位上漲的原因時,國家統計局新聞發言人鄭京平說:“除了其他原因外,還有奧運會的影響、總部經濟的影響,還有駐京辦事處的影響等等在裏面。”
國務院辦公廳曾在1990年7月轉發的一份駐京機構清理整頓通知中,明文規定:“各級政府的駐京辦事機構一律不得經商辦企業,已開辦的企業要立即撤銷。”可是,在北京市後來的幾份文件中均對其產業經營默許,並設有“駐京聯絡處申請辦理經營性實體(賓館、飯店、餐館等)”的一項服務。
“對駐京辦的整頓,關鍵是什麼時候出臺具體方案的問題。”北京的一位專家說,“但可以預見,因涉及面太廣,利益糾葛錯綜複雜,來自各方面的阻力會很大。”
體制之弊
目前,52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政府和大型國企的駐京辦由國管局管理和協調,負責人的黨組關係在國管局,國管局主要負責駐京辦黨建及思想政治工作;駐京辦的主要編制則在省政府辦公廳;人事則在省委辦公廳。
據知情人士介紹:“一般地、市、縣級駐京辦由北京市發改委管理,只要遞個申請,租個辦公室就可以了,有的甚至都不註冊。”
“現行管理體制造成了對駐京辦監督的缺位。”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方面,國管局在一定程度上只是各省駐京辦的一個黨組織場所,監督沒有真正到位,對於涉及駐京辦事處黨員幹部的羣衆舉報,一般轉省區市主管部門處理;另一方面,駐京辦遠離省區市政府,工作具有較強獨立性,省區市政府無法進行適時監督。”
因此,“機構的混亂造成了管理的混亂,管理的混亂導致駐京辦成了腐敗多發地帶。”
目前,“跑部”仍然是各地駐京辦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此,山東省某市駐京辦主任分析,“這幾年,儘管國務院要求各部門減少審批手續,把一些不必審批的項目改爲審覈、備案制,但實際上,除那些無關緊要、早就過時的審批項目被廢除了之外,那些‘含金量’高的並沒有廢除。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不‘跑部’就辦不成事。”
他反映,“駐京辦對整頓的牴觸情緒比較大,普遍認爲是中央政府的資源配置權力過大才導致了各級駐京辦的激增和腐敗問題層出不窮。”
資料顯示,2005年中央財政安排各類轉移支付補助7330億元,加上稅收返還和一些體制性補助,用於推進地區均衡發展的資金超過1萬億元。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作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目前參與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部門多達37個。
一些僅10萬元左右的項目也需要到相關部委去審批。相關部委控制着項目資源,在分配時卻缺少以法律爲基礎的制度依託,使得轉移支付因缺少科學的法規依據和合理的分配標準而加大了隨意性和盲目性,權力尋租成爲可能。
事實上,一些中央部委的目標只在於把這筆錢分下去,對當地實際情況考慮不多,許多地方不管項目最終能否建成,只管向中央爭取到錢,而由此,轉移支付演變成“要錢”和“分錢”兩種行爲,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轉移支付固有的功能。
隨之而來是中央部委審批權限的增大和各駐京辦不遺餘力的“跑部錢進”。“對於一些項目資金,在條件相當的情況下,給誰都可以。這個時候,就得看哪個駐京辦的能量大了。跑得勤和會暗箱運作的,就能獲得蛋糕中最大的那塊,其背後自然是權與錢的干預與運作。”一位市級駐京辦主任說。
“僅僅對駐京辦開刀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專家指出,“中央政府的資源配置權力過大,掌握着地方政府所需要的資源和地方政府無法迴避的審批權力,以及審批程序的不科學、不公正,是導致各級駐京辦‘跑部’行爲難以遏止的關鍵。”
“如果僅僅看到駐京辦在搞腐敗,就把板子全打到他們身上是有失公道的。”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認爲,應該從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從體制上剖析這一現象的深層次原因。
2006年初曾經參加了國管局會議的一位駐京辦負責人認爲:“如果對預算資金和部分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審批權,不作深層次的改革,地方政府和企業還會有設立駐京辦的強烈衝動,即使行政取締這些駐京辦,它們也會以其他形式變相存在。”
“如果各個部門都在各自的條條塊塊裏分錢,對地方政府就會有很大的吸引力。”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爲,從根本上說,駐京辦之所以存在問題,並不是因爲地方政府或者企業在北京設立了這些辦事機構,而是因爲各部委在相關項目審批程序的公開透明上存在問題。所以,治理的關鍵還是約束這些部門的權力,尤其是財政上的權力不要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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