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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上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高票通過了物權法草案,全場2889名代表響起了長時間的熱烈掌聲 |
剛剛通過的物權法,作爲今年“兩會”萬衆矚目的焦點之一,它自1993年起草、2002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以來,反覆雕琢,時間之長、修改之細、爭論之多、醞釀之充分,刷新中國立法史上的多項記錄,成爲我國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典範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治進程中的一件大事,這部瓜熟蒂落的法律頒佈實施後,對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會起到哪些推動作用?對廣大民衆的生活和切身利益又會有什麼影響?請看專家的評說——
特邀嘉賓:江平: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王利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樑慧星: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爲什麼說物權法實質上就是一部“財產法”
主持人:物權法充分凝聚了全國人民的共識,在剛剛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瓜熟蒂落”,高票獲得通過。那麼,到底什麼是物權法?其主要的精神是什麼?
樑慧星:物權法是規定有形財產歸屬關係的法律。民法上將財產分爲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以是否可以移動爲標準,分爲不動產和動產。物權法就是關於動產、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法律規則。
王利明:《物權法》實質上就是一部“財產法”,物權法規定的主要是有形財產。同時,物權法是民法的一個組成部分,主要調整各種物品的歸屬和利用保護,包括明確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參見主題延伸•物權法之關鍵詞)以及對物權的保護。物權法對市場主體的財產進行平等保護,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有着無可取代的地位。
物權法的內核是什麼?
主持人:物權法同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其內核是什麼?
王利明:產權應該是物權法的內核。物權法的作用在於通過確認產權和保護產權,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物盡其用。這也是物權法立法的基本目標。
平等保護財產是物權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是民法平等原則的具體化,不管是國家的財產、集體的財產還是個人的財產,其法律地位都是相同的,都同等地受物權法保護。
究竟該怎樣理解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
主持人:“平等保護”原則可以說是物權法制定過程中爭論較多的問題之一,究竟該怎樣理解“平等保護”原則?
王利明: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一是物權主體的平等。此種平等在物權法中主要體現爲如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任何物權主體在設定和移轉物權時,應當遵循共同的規則。另一方面,各類物權人在行使物權時,也應當平等遵循物權行使的規則。二是在物權發生衝突的情況下,針對各個主體都應當適用平等的規則解決其糾紛。三是在物權受到侵害之後,各個物權主體都應當受到平等保護。物權法的精神是,只要屬於合法所得的財產,都要受到物權法的保護;公有財產要予以保護,私人的合法財產也要保護。各個權利人無論在保護的範圍還是保護的力度上,都應當是一致的。
爲什麼說“平等保護”原則是完全符合憲法的?
主持人: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爲我國憲法規定我國以公有制爲主體,而以公有制爲主體就意味着各類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現在物權法講平等保護,因而物權法是違憲的。怎樣看待這一觀點?
王利明:這是一種誤解。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談:第一個方面,物權法確定的平等保護原則符合憲法關於所有制性質的規定。憲法條款雖然在措辭上存在着主體和非主體的差別,但只能理解爲各種所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是有差異的,而不能理解爲各種所有制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是說公有制爲主體就意味着公有制處於優越的法律地位,其它所有制處於次要的法律地位。正是因爲在憲法上,多種所有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而決定了物權法需要規定對各類所有權的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個方面,我們絕不能因爲憲法規定了社會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認爲憲法確立了不平等保護原則。我國憲法規定,我們國家目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是憲法對基本經濟制度準確的表述,所以,落腳點是在“共同發展”幾個字上。怎麼才能保障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呢?前提就是必須要實行平等保護。假如說優先保護公有制一種,對其他所有制採取歧視的態度,就不可能有平等發展,就不可能有共同發展。
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等保護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就是我們必須要確認各類企業,不管它在所有制上是公還是私,不管企業的大小,都必須要在同一起跑線上平等競爭,適用同等的法律規則,並且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絕不能把企業分成三六九等。如果說我們對財產的保護實行三六九等的話,就意味着對企業也應該三六九等的對待,這是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的。如果在侵害國家財產的情況下就應當多賠,侵害私人財產就應當少賠甚至不管,那怎麼能維護市場經濟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呢?這和市場經濟體制是完全對立的。所以,那種認爲平等保護違背了憲法關於我國基本經濟體制的規定的說法是站不住的。
主持人:我們知道,在經濟實際運行當中,我們國家對不同產業、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公共資源配置、產業政策等方面可能會有所區別,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差異和平等保護是不是矛盾?
王利明:應當承認,在我們國家,不同的所有制在公共資源的配置、市場準入、銀行貸款等等方面是存在一些差別。但是,這些差別更多地是國家有關宏觀調控政策以及有關市場準入的特別規定,屬於工商調節的範疇,它和物權法確定的平等保護是不矛盾的,分別屬於不同法律調整的內容。另外,關於產業政策的特別規定,可能影響到整個物權的取得,比如說銀行貸款如獲得優惠,取得財富、取得物權就多一些。但是,當每一個主體取得物權之後,它在物權法上都要實行平等保護,不管取得了多少財富、多少財產,在物權法上只能是平等對待。所以,產業政策上的差異和物權法的平等保護是完全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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