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熱炒的一則新聞是發生在重慶的一起拆遷補償案:在其他280餘戶都已全部拆遷的情況下,由於其中的一個被拆遷戶和開發商在具體補償安置上分歧較大,公告動遷期限內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因此該拆遷戶拒絕動遷,從而導致整個開發工作無法正常進行,該拆遷戶也被戲稱為中國有史以來最牛的釘子戶。
透過該案給人的感覺是喜懮參半。喜的是現在公民的私有財產觀念極度增強,已經學會利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政執法機關也越來越注重執法行為的合理合法性,政府(房管局)對拆遷戶既沒有采取野蠻拆遷的方式,也沒有采取直接行政強制的方式,而是利用法律手段(聽證、訴訟等)作為解決拆遷糾紛的主要途徑。透過這些轉變,表明中國的依法治國觀念已經開始滲透到公民的日常生活當中。懮的是在現實生活中部分公民對個人財產權作了絕對化的理解,認為對自己的財產可以不受限制地進行處分並對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
事實上,人是社會的人,人的權利也是社會性的權利,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一定會對他人產生影響。而權利的不當行使不但會危及到他人的權利,而且可能會對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損害。
因此,法律從平衡社會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利益出發,要求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局限在一定的范圍之內,這個范圍就是不影響、不損害他人的利益。由此我們也可以看出,任何權利包括物權法上所確立的各項財產權利,都不具有絕對的神聖性,都要受到他人利益的限制。如果權利人不適當地行使了自己的權利,違背了權利設立的宗旨,並因此給其他人的利益造成了損害,那麼這種行為就不是正當行為,而是一種濫用權利的行為,當然會為我國的法律所否定。本案中,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拆遷戶進行強制執行就是對這一法律精神的很好詮釋。(文/趙萬一)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民商法學院院長、物權法草案法律諮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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