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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仨男子侮辱母親爲20萬元讓她法庭作僞證
提要:被仨男子侮辱,她原本是受害者;母親爲20萬元,讓她作僞證
當小紅在向法院提交的證明材料上重重地寫下“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係的……”等字的時候,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受害者的身份從此變成了嫌犯,與她一樣身份發生變化的還有她的母親。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事發:仨男子輪姦了酒醉的她
2006年10月份的一天,長春女孩小紅在大街上偶遇小亮、小林和小明3名男子,因爲是朋友關係,當他們邀請小紅一起去外面吃飯時,小紅答應了。
在飯店內,3名男子有說有笑,其中小亮提出要和小紅處“朋友”,小紅說她有男友不能答應。3人見小紅不同意,頓起歹意,不停地敬酒,幾輪下來,小紅的臉慢慢地紅了,最後醉倒。
3名男子將小紅架到附近旅店內,強姦了她,然後逃之夭夭。酒醒的小紅知道上了小亮等人的圈套,於是馬上將此事告訴男友。男友馬上打電話報警,警方將小亮等3人抓捕歸案,他們對此事供認不諱。
翻供:母親爲了20萬元錢
2007年1月17日,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小紅剛剛遞交給法庭的證明材料讓法院處於尷尬的境地,“我是自願和小亮發生性關係的……”供詞來了個180度的大轉變,法庭不得不暫時休庭。
小紅的證明材料爲什麼會發生這麼大變化?
原來,1月10日,小亮的父親找到了小紅的母親:“大姐,你放過我兒子吧,要不我兒子這輩子就完了,如果你讓你女兒在法庭上說和我兒子小亮發生性關係是她自願的,我願意給你20萬元,作爲對小紅的補償金。”爲了這筆數目不小的補償金,小紅的母親考慮了一天終於答應了。
11日,她帶着小紅和小亮的父親在法院附近的小飯店內見面了。小紅在母親的授意下,將遞交給法院的證明材料重寫了,證明材料中稱,她和小亮發生性關係是她自願的,而其他兩名男子是在她不情願的情況下強姦了她。
戲劇性:受害人變成犯罪嫌疑人
小紅前後相反的證詞讓司法部門不解,八里堡派出所馬上再次調查此事。1月17日晚,警方將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帶到了派出所訊問。
剛開始,小亮的父親不承認用20萬元的補償金換取小紅的證詞,小紅的母親也不承認這份證明材料是僞證。後來,在警方的耐心勸導下,兩人終於說出了事實的真相,對作僞證的事實供認不諱。
身爲受害人的小紅及其母親這樣一下變成了犯罪嫌疑人,她們的行爲涉嫌妨害作證罪。小紅的母親和小亮的父親被批捕,小紅被取保候審。
記者感言
從受害者到犯罪嫌疑人,母女倆經歷了質的變化,這一切都源於金錢的誘惑。試想,如果小紅的僞證在這次審理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小亮如願無罪釋放,小紅家也得到了那不乾淨的20萬元,那真不知道小紅的母親以後將如何面對女兒以及所有知道真相的親戚朋友。
但法律是公正的,一切虛假的作弊行爲都逃不過法官的法眼,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都會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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