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鉅額集資詐騙案的過程中發現,主犯的兩名同事輕信他人謊言,以穩定的高額利息爲誘餌,介紹、參與某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造成56人被騙200餘萬元,該案主犯因涉嫌多罪被判刑20年。檢察院認爲,主犯的兩名同事雖主觀沒有詐騙故意,且集資款已經交給主犯,但他們的行爲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應依法追訴,結果兩人分別被判處緩刑。
王萍、徐軍、任衛國分別是某公司出納員、財務主管、會計。某公司以平改的名義非法辦理對外集資,後被人民銀行查處。在此期間,王萍因挪用公款給他人炒期貨造成虧空,爲彌補虧空,王萍決定利用另一家公司的資料,以非法集資的方式詐騙他人錢款。爲此,王萍向同事徐軍、任衛國謊稱自己朋友的公司仍能集資,存款利息高,沒有任何風險,並把該公司的營業執照給二人看,騙取二人信任。此後,王萍以高息爲誘餌,先後詐騙100餘人次,集資詐騙金額500餘萬元。王萍還侵佔本單位公款940萬元並大肆揮霍,後被抓獲歸案。
在辦理王萍案中,檢察機關發現徐軍、任衛國始終未受到法律追究。經查,徐軍、任衛國二人聽信王萍謊言,協助王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致使56人總計200餘萬元的集資款被騙。徐軍、任衛國作爲財務主管人員,應當明知國家對於集資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仍然協助他人非法吸收不特定公衆存款。雖然集資款均轉交給邊某某,二人不具有集資詐騙的主觀故意,但二人實施高息攬存的行爲,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已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文中案犯均爲化名)
檢察官提醒
高息背後往往是陷阱
市十大女檢察官之一、和平區檢察院公訴科尹東華分析說,儘管國家三令五申明確禁止高息攬存,但目前仍有一些非金融機構和投資公司,擅自辦理或變相經營金融業務。這些非金融機構和投資公司往往一方面以大大高於國家法律規定的利率,或者以即將上市有豐厚的預期收益爲誘餌非法吸收資金,另一方面卻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也沒有資金管理和運作的專業技能,更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潛藏着巨大的支付風險。個別不法分子,更是利用下崗職工急於再就業的迫切心理,向他們高息集資或者以即將在境外上市、有豐厚預期利潤爲誘餌,引誘投資者,等資金到手後便逃之夭夭,此舉也應引起讀者的注意。由於非法集資行爲不受法律保護,參與者只能自己承當慘重的經濟損失,投資者對此要慎之又慎。當然其他的投資陷阱如爲別人拆借有價證券、亂擔保等,也要時時提防,以免上當受騙,到時悔之晚矣!
最後,這位檢察官提醒市民,區分集資或者發行的股票、股權是否合法,關鍵是要看是否經過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如企業貸款融資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股票、股權需要中國證監會覈准,否則就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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