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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省國土資源廳原辦公室副主任兼基建辦主任王保林,因涉嫌受賄罪近日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據瞭解,王保林被控受賄8萬元。
王保林現年43歲,捕前系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副主任兼基建辦主任。2006年8月28日,因涉嫌受賄罪,王保林被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依法逮捕。據檢方指控,2003年5月至2006年7月期間,王保林負責省國土資源廳5棟住宅樓的基建工作。2003年年底,蘭州有色冶金設計院有限公司建築設計院負責該項目的圖紙設計,在商談設計費時,王保林夥同錢某與該設計院副院長秦某商定,從每平方米設計費中提取1元的“諮詢費”。在省國土資源廳支付設計費後,2004年5月11日、10月10日,錢某分兩次從設計院以諮詢費的名義領取了4萬元現金。之後,王保林和錢某各分得了2萬元。
2004年6月,省建六公司六分公司中標承建省國土資源廳1號、5號住宅樓的土建工程,該公司原任經理王某爲了感謝王保林在招標前的關照及工作方便,在王保林辦公室內送給其人民幣5萬元。
2006年5月,負責省國土資源廳住宅樓外工程監理的甘肅方園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送給王保林及錢某回扣款2.8萬元,該筆賄賂款除被王保林支付了其他所需開支外,他和錢某各分得了1萬元。據王保林交待,這8萬元贓款被其全部用在了單位住宅樓個人集資房上。歸案後,王保林和錢某都主動退賠了所收受的賄賂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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