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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記者從有關方面瞭解到,蘭大二院商業賄賂窩案中的3名“女貪”丁桂榮、安曙光、江健案件進入實質階段。該院原黨委書記丁桂榮收受鉅額商業賄賂上訴案,省高院正在對該案進行“書面審理”;該院財務中心原主任安曙光3月30日將在蘭州中院出庭受審;該院原基建工程師江健案經城關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後目前正在等待判決。
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丁桂榮受賄罪罪名成立,鑑於其積極退贓,並有悔罪表現,法院以受賄罪酌情從輕判處丁桂榮有期徒刑10年。丁桂榮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丁桂榮認爲,自己收受50萬元的行爲是單純的受賄行爲,違反了黨紀政紀,但不構成受賄罪,請求省高院撤銷定西市中院刑事判決書,宣告其無罪。目前,省高院正在對該案進行“書面審理”。有專家告訴記者,刑事訴訟第二審的“書面審理”,一般不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證人、鑑定人、辯護人等到庭,不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只根據一審法院上報的全部案卷材料,合議庭進行評議並作出裁判。
據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3月,爲順利取得工程款,蘭州某建築公司經理張某在蘭大二院萃英花園和醫療綜合樓工程項目辦公室,送給安曙光現金5萬元;2005年5月1日,在蘭大二院財務中心人員集體去白塔山遊玩之際,安曙光收受張某現金1萬元;2005年5月,安曙光在張某辦公室收受現金5萬元;2006年1月,安曙光在張某辦公室收受張某現金12萬元;2006年8月,安曙光在蘭州某酒店收受張某現金10萬元。案件偵查中,安曙光退回全部案款33萬元。江健被指控受賄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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