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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泰斗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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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出臺“第一講”上午開講 2000餘名法律工作者將到場聆聽
“不登記,房子不算真正屬於你”“拆遷徵地應當給予足額補償”“住宅用地70年期滿自動續期”“拿回失物,懸賞承諾應兌現”“鄰居維修管道要提供方便”“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等百姓關注的問題,都可以在《物權法》中找到法律支撐。
昨日,受市律師協會邀請,當代法學專家、《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組長、77歲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抵津,並將於今天在天津賓館大禮堂進行爲期一天的講座,就《物權法》出臺前後及其中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解讀。據瞭解,這是3月16日《物權法》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江平教授第一次面向社會進行解讀。
據瞭解,因仰慕江老盛名及他在《物權法》領域的權威,本市2000餘名律師、檢察官、法官、高校教師及法學研究人士都將到場聆聽《物權法》出臺“第一講”,以至於出現“一票難求”的情況。市律師協會徐興雲祕書長告訴記者,他們將舉行有關《物權法》的系列講座,請來江平教授爲他們的系列講座開了個好頭。
昨晚8時,在江平教授抵津兩個小時後,他在下榻的賓館接受了本報的採訪。
面對記者的提問,江平教授侃侃而談,絲毫沒有因旅途勞頓而表現出疲憊。
解讀·絕對權威
小區物業
政府有責任指導設立業主委員會
記者:“小區物業是頗受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物權法》專門用了一章來作出規定。這部《物權法》是否完全囊括了小區中發生的所有問題?”
江平:“關於小區業主這章,是立法時遺憾較多的部分,起草《物權法》時,我們主要考慮了三大羣體關係,一是共有,如家庭關係;一是相鄰,如地役權問題;還有一個就是城市社區住宅關係。城市社區住宅關係很複雜,包括4對相互矛盾的關係:開發商—業主,業主—業主,物業管理—業主,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權法》雖然做了很詳細的規定,但操作起來還是存在很多困難,例如‘關於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需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這條,光計算這其中的人數就需要很大工夫。解決小區裏的問題應該以業主委員會爲核心,不知你們注意到沒有,在《物權法》裏,只規定可以設立業主委員會,卻沒有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怎麼合法產生的,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應該對設立業主大會和成立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幫助。”
合法財產
私人財產是否合法誰有異議誰證明
記者:“《物權法》明確規定私人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何爲合法財產,很多人有疑慮。”
江平:“《物權法》保護私人財產,原則應該是推定佔有人是合法佔有,就像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一樣,誰說財產是非法的,誰來證明,例如檢察院,否則這個社會人人自危,人心惶惶,合法致富倒成了句空話。至於《刑法》裏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針對的對象僅僅是國家公務人員,而不是每一個人。所以,大家可以放心,保護私人合法財產絕不是句空話。”
“人性化”城管
“不沒收”可大大減少矛盾
記者:“城管沒收小攤小販的工具,常常由於相互間的對立導致暴力發生,《物權法》裏似乎也對此有所規定,您如何看待城市發展中的這一問題?”
江平:“小攤小販生活在城市最底層,沒有營業執照不完全是他們的問題,城管沒收他們的謀生工具,等於斷了他們的生活來源,矛盾自然一觸即發,影響社會的穩定。《物權法》規定城管只能罰款,不能沒收工具,也是對公權力濫用的限制,沒有合法依據的充公就是違法的。很多人都關注上海推出的人性化城管管理,城管與小攤小販不是天生的敵人,我很贊成‘不要爲了城市的面子影響城市人們的生計’這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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