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二:明星是否有責任有能力鑑別虛假廣告
主持人勞春燕:我們問一下石主任,你認爲如果要追訴的話,明星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
董路:我幫你回答吧。我覺得有些事情呢,中國有中國的特色,中國有中國的具體情況,未見得所有國外的相關的法律法規都適合中國。但是在明星做代言這個問題上,中國明星代言和國外明星代有本質的不同。那麼我們就舉一些國外的例子,好像美國的,有一個影星叫雪兒吧,曾經因爲代言一個虛假廣告最後遭致了50萬美金的罰款。法國的一個著名的電視主持人,他也來代言了一個虛假廣告,最後鋃鐺入獄。那麼我想,在這個明星代言廣告上,他所應該具有的這種責任,中國我看不出任何一點有什麼特殊的原因不能夠效仿國外的這樣的做法。
譚飛:我覺得在目前,就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很迅猛,那麼很多監管力度未夠,或者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單純把這樣一個罪責推到明星身上是不公平的。
董路:譚飛,是這樣子的。
主持人勞春燕:虛假廣告的出臺,它肯定會有很多個環節。但是明星作爲其中的一個環節,他是不是應該承擔起他應該有的責任呢?
葉茂中:我覺得就事論事而言的話,產品的質量問題,明星他不應該承擔責任,而且他也沒有能力承擔這個責任。他怎麼去承擔啊,對吧?我覺得唯一應該承受的責任在哪裏,就是如果說他沒有學過《廣告法》,他拿了人家這個錢代言的時候,他不知道哪些話該說,哪些話不能說。如果說你說了這個說明書上沒有能做出來的承諾,那你就是在演這個虛假廣告,那麼你對於這個公衆就是有責任了。
主持人勞春燕:葉總,那你認爲郭德綱是否也說了他不該說的話?
葉茂中:那我覺得在整個事件當中,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我說郭德綱其實也是這個事件的一個受害者。爲什麼呢?因爲現在公衆把矛頭全部指向了郭德綱,而不是指向了這個廠家和產品。
董路:爲什麼說這件事情到現在爲止把矛頭都指向了郭德綱,爲什麼呢?是因爲90% 、80%的人買這個,他是衝着郭德綱買的。所以我就說,那麼既然說有那麼多人都相信你,買了這個產品,後來發現這個產品有問題,這麼多人同時在指責你,這有什麼不應該的嗎?
石述思:我就覺得即便明星像我們反方嘉賓塑造的那麼無辜、那麼高尚、那麼純粹,那我覺得這樣的人應該在事件發生以後更應該站出來面對公衆說一聲對不起。但是你見到了嗎?你聽到了去主動擔當這樣的責任了嗎?我說不,我覺得幕後的推手一定是金錢、一定是利益,而不是我們講的所謂的對制度、規則的尊重,以及對消費者生命權益的尊重。
主持人勞春燕:正方嘉賓,我們反方嘉賓一直在提一個問題,說明星到底有沒有能力來鑑定這廣告的真僞?
邱寶昌:我認爲他有能力。因爲你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你在這個廣告當中你扮演的角色、內容是否真實,按照一般的常識的理解和一般的法律的要求,這些東西是禁止說的,你說了,有些東西你沒有吃,你吃了,這就違背了《廣告法》的一個誠實信用的問題。
譚飛:邱律師,我打斷一下。我們假設一下,比如說一個明星他代言的一個減肥產品,那麼它規定是兩年內不反彈,那麼是否明星得試兩年,然後才能做這個廣告?這樣的話,明星付出的成本是否太大了,這個代價是否過大?
邱寶昌:你剛纔講了,試了兩年纔有結果。那你沒有試,你爲什麼現身說法,你對它有保證呢?這不是誤導消費嗎?
譚飛:我方的觀點,我的觀點是,我們應該更多地追究這個監管的責任。
董路:我們討論的不是行政部門的責任、廣告主的責任。
譚飛:而且在這語境下,在目前的法律條文下,這個代言人、證言人,他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董路:那你們贏了。爲什麼?因爲確實法律沒規定。
譚飛:如果法律規定了,就不需要討論了。法律就這麼定了,你還有什麼討論的?
葉林:我覺得我們在討論一個人有沒有責任的時候,實際上是一個社會的譴責的問題。就是我們譴責什麼?是譴責他行爲的後果本身,還是譴責他發自內心做事情的錯誤的觀念和想法?我覺得拍廣告這個事啊,你比如咱電影裏的演員和導演的關係,我不知道你們寫電影裏的臺詞的人叫什麼,究竟我們如何看待他們的承擔責任的問題。比如一個片子搞得很糟糕,這個時候大家可能會罵演員。但是演員只是你作爲整個腳本的一個組成部分,那麼這個腳本本身,你必須按導演的要求去演,必須按製片的要求去做。那你怎麼能夠說,你如果不這樣做,你就不要當演員?
邱寶昌:你講的有一點偏頗。在演戲的當中你可以虛構,但這是廣告,《廣告法》規定的廣告的內容就要真實性,不允許你去虛構。那你就應當承擔責任。
熱點爭論三:劉蓓代言廣告是否涉嫌誤導消費者?
主持人勞春燕: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到底應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明星到底有沒有義務和能力去鑑定他所代言的廣告的真僞呢?今天我們也請來了一位明星,我們有請劉蓓上場。歡迎你來到我們演播室,這邊請。
主持人勞春燕:劉蓓,很高興你能夠來。你知道嗎,一聽說你要來,我們很多編輯都在說,劉蓓真的很勇敢。因爲一說到這個代言廣告的問題,很多明星就特別忌諱。
劉蓓:對,我現在也覺得我膽兒是挺大的。我剛纔在後面聽,我覺得好像說得都各有各的道理。但是忽略到一個就是,比如說當一個廠商來找你的時候,他不可能跟你說,我這是毒藥,我這是假冒僞劣產品,你去幫我做這個廣告,對嗎?那麼實際上,作爲演員自己來說,其實他也確實是一方受害者。
主持人勞春燕:但是在接拍這個廣告之前,前期的調研是演員可以控制的。
劉蓓:但是有的時候是你做不到的。比如說人家是有藥檢給你,那麼好。你難道說再去國傢什麼藥檢部門再去重新調查嗎?我哪有這個能力呢?
主持人勞春燕:你也代言過兩個產品,一個產品是保暖內衣,還有一個是藥品。做藥品廣告其實也是很危險的。
劉蓓:對。
主持人勞春燕:你試用了嗎?
劉蓓:我試用了。
主持人勞春燕:你當時代言那個藥品是一個止咳藥,那還得趕上你正好生病了,你才能夠去試用?
劉蓓:所以就是這個問題。還有,一個說你生病了,你可能吃了這個藥,也可能對你來說是有用的,也可能對別人來說是沒有用的。因爲人和人也都不一樣的。
主持人勞春燕:你當時對這個產品,這兩個產品,你都瞭解到什麼樣的程度?特別是對於那個藥品廣告。
劉蓓:藥品的廣告,我是大概吃了兩三天。但是因爲我確實也沒有咳嗽,我也不知道。所以我可能,我就是比較狡猾的吧。我當時就是說,有些話我不能說。
主持人勞春燕:比如說?
劉蓓:比如說一支見效什麼,我說這個不可能,我說我這句話說出去了,如果人家一支沒見效,是,可能法律是目前沒有辦法制裁我,但是我說我活着被人家這樣說,也是一種制裁。
主持人勞春燕:但是我看到你最後,這個廣告的最後是除痰止咳、一支起效。
劉蓓:對,當時就是說起效。
主持人勞春燕:這是你自己改的?
劉蓓:反正最後就之間商量了很多。因爲當時說一支見效,我就覺得太絕對了。
主持人勞春燕:我們這邊也有一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邱寶昌邱律師。我們來聽一聽像你這樣做廣告,這個廣告它有沒有違規的嫌疑。
邱寶昌:我感覺到有涉嫌誤導消費者。
主持人勞春燕:也是涉嫌誤導消費者?
邱寶昌:涉嫌誤導消費。因爲起和見,一般的人可能都認爲是一針有效。按照《藥品廣告管理辦法》當中,是不允許宣傳或者明示治癒率、有效率。
在《大家看法》演播室裏,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邱寶昌律師現場質疑劉蓓代言的廣告涉嫌違法。那麼接下來,劉蓓會做出何種反應?又會如何辯解?在代言的廣告中,明星到底能說什麼,不能說什麼,法律上又是如何規定的?明天,《大家看法》演播室裏,將繼續圍繞明星代言出現的問題來展開討論。同時,我們還會邀請另一位神祕嘉賓出現。明天同一時間請繼續關注《大家看法》週末節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