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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武和吳萍的房子已成“孤島”。
楊武用繩索拉生活用品進“孤島”。
楊家坪強拆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於3月30日發出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4月10日前自動搬遷,否則將依法實施強制拆除(本報3月31日8版曾報道)。
昨日,在九龍坡區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區長黃雲說,據他了解,區法院還在堅持不懈地做調解工作,同時區政府也在積極協調,希望雙方能在法律框架下達成一致,協商解決。
拆遷項目符合公衆利益
被拆遷人楊武名下的那棟房子———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共二層,房屋面積219平方米,位於鶴興路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範圍內。“任何城市規劃都是爲了城市發展,公共利益的需要。對鶴興路片區進行拆遷,是符合公衆利益的。”黃雲說。
據介紹,按照楊家坪步行商業區城市建設總體規劃,2004年,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與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聯建的方式啓動了對該片區的改造,開發建設“正升—百老匯廣場”項目。
這一項目原國土批准用地面積爲2.35萬餘平方米。其中1.3萬餘平方米是用於商業開發的綜合建設用地,修建寫字樓、商場、住宅,1萬平方米是市政設施建設用地,修建楊家坪環道、大件路、輕軌、公交換乘站等。
拆遷雙方已經恢復接觸
雖然法院已下達公告,但黃雲稱,據瞭解,在強制拆除前,法院仍將組織拆遷雙方協商。“拆遷雙方達成安置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的情況仍有可能。”黃雲說。
拆遷雙方已恢復了接觸。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從2007年3月25日起,已多次組織協商,開發商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萍(楊武之妻)都參加了,“但目前尚無結果。”黃雲說。
決不會遷就不合法訴求
拆遷關係着公共利益、被拆遷人利益和拆遷人利益。“區政府將始終堅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則,理性、妥善地處理好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分歧,對當事雙方合法、合理的訴求都將給予尊重和保護,反之,決不遷就。”黃雲說。
楊家坪強拆案的處理,還會考慮到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拆遷雙方的下一步協商,決不允許搞什麼暗箱操作。”黃雲說,只要在法律法規爲依據的條件下進行協商,就不會引起其他被拆遷人的意見。
強拆案有利於社會進步
對網上的各種評論,黃雲表示,楊家坪強拆案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是正常的,這對於進一步增強政府及全體公民的法制意識、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妥善地處理一些社會矛盾,“將是有益的”。本版文字除署名外由首席記者謝夷採寫
楊家坪拆遷案•分歧
補償賠償分歧大致強拆案一拖再拖
楊武和拆遷人之間,到底存在哪些分歧?爲此,記者採訪了有關負責人。
分歧一:補償價格
鄧小如(九龍坡區房管局原局長):按照有關法規,拆遷的價格不是開發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而是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來確定。而且評估機構是由該片區的被拆遷人,通過投票選舉選定的。楊武提出補償價格過低後,我們又請重慶市房地產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再次評估,也確認和採信了原來的評估結果。
鶴興路片區的貨幣補償價格,平街層營業用房磚混結構18841元/平方米,平街層以上營業用房磚混結構3785元/平方米。被拆遷人楊武如果選擇貨幣安置,可得到247.75萬元的經濟補償。
分歧二:500萬賠償
任忠萍(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管理科科長):吳萍還提出了50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分三方面。一是政府從1993年起就說要改造,但並未立即改造,因此影響了生意,政府應該賠償。但我們認爲,舊城改造是一個規劃,至於何時啓動,要以拆遷公告爲準。二是動遷以後,房子不能用於經營了。三是,楊武的房屋上面,有85個平方米的無證建築,也要進行賠償。
分歧三:安置要求
任忠萍:吳萍還堅持在拆遷範圍內,原地、原樓層、原面積、原朝向不變的安置要求,這與拆遷人的分歧較大。
“提前斷水斷電不恰當”
九龍坡區有關部門負責人釋疑,稱拆遷公司不屬於區房管局
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區長黃雲和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媒體提問。
提前斷水電不恰當
記者:楊武的房子如今狀如“孤島”,入夜後周邊一片漆黑。爲什麼會在還有拆遷戶的情況下,就斷水斷電?
鄧小如:該片區是於2004年9月正式動遷的。拆遷公告發布以後,絕大多數被拆遷人和被拆遷單位,都協議搬遷了。至2006年8月,只剩下楊武一戶。
在斷水斷電問題上,拆遷人給申訴的理由包括:片區水、電設施設備都陳舊、老化,整個片區拆遷以後,如果不及時斷水斷電,就存在安全隱患;拆遷人已投入近3個億,每天的利息就有6萬元,希望推進建設速度。自啓動拆遷之後,楊武的房子已自行停止了營業,也未再出租,閒置無人看管。拆遷方在片區內已無人居住的情況下,申請了管網部門,拆除了水、電設施。
但我們認爲,不管什麼理由,在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還沒達成協議之前,就斷了水電,是不恰當的。
拆遷也可爲商業利益
記者:有觀點認爲,拆遷爭議是被拆遷人和拆遷人之間的商業利益分歧,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就不應該介入。你如何看待這種觀點?
任忠萍:城市房屋拆遷,並非是有公衆利益就可以拆,有商業利益就不能拆。按照相關規定,只要取得了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然後落實了補償安置的資金、房源,就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許可,行政機關就應該依法幫助拆遷人依法實施拆遷。
拆遷公司不屬於房管局
記者:負責鶴興路片區的拆遷公司,是否屬於房管局?如果屬實,這種操作方式是否合適?
鄧小如:這個項目的拆遷,是委託給九龍坡區城市房屋拆遷工程處。拆遷工程處成立於1990年,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其拆遷資質,是經過市國土房管局評定、確認,是一個二級拆遷機構。
對於拆遷來講,房地產管理局是一個行政主管部門。無論是由拆遷公司,還是由拆遷工程處來進行拆遷,我們對其只是一個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的關係。
孤島拆遷大事記
2005年2月拆遷人提請行政裁決
由於在補償安置上分歧較大,2005年2月,拆遷人向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拆遷行政裁決,要求裁決被拆遷人限期搬遷。
2007年1月下達拆遷行政裁決書
區房管局於2007年1月11日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並於1月16日送達,被拆遷人閱後拒絕簽收。
2007年2月房管局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區房地產管理局於2007年2月1日,向區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拆遷行政裁決書決定的第三項義務。
2007年3月19日法院調解無效
區法院於3月19日舉行聽證。各方均到庭參加了聽證。合議庭進行了調解,代理人吳萍拒絕調解。於是責令被申請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自動搬遷義務。
2007年3月30下達強拆公告
區法院於3月30日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
楊武和吳萍
3月21日以來的每一個下午,吳萍女士總是按時出現在工地現場,面對衆多記者侃侃而談。她說,由於丈夫楊武不善言辭,家中對外處理各種事務,幾乎都是由她出面。
不過,吳萍拒絕談論她認爲與本案無關的私人話題,也禁止任何記者到她家採訪。
偶爾有人問起丈夫和兒子,吳萍一般都一兩句話簡單帶過。從她的隻言片語中,記者瞭解到,目前,吳萍的兒子正在北京讀大學,法律專業。丈夫楊武51歲,和別人合開了一家武館,在20年前曾獲得“渝州武術散打擂臺賽”75公斤級冠軍。
至於她諱莫如深的家庭背景,吳萍偶爾會卸下“外交辭令”:“告訴你,我父親是檢察官,父母都是解放後第一批幹校畢業的。”吳萍認爲,自己“素質高”與家庭出身有關,“我從小愛好文藝,到現在也是,閒下來就愛看書,還會彈鋼琴。”
然而根據《南方週末》近日獲得的吳萍檔案表明,其父爲重慶市種畜廠工人,其母則在李家沱飲食服務公司工作,政治面貌均爲“羣衆”。吳萍本人則從1977年在九龍坡區李家沱百貨商店參加工作,主要是“賣布”。嫁給楊武后,辦了病休手續,兩人從賣早點開始做生意。
楊武的家庭亦頗爲簡單。據知情人透露,楊父一直做小生意,常年賣雞蛋,其母則在一家飲食公司工作。前年和去年,其父母相繼去世,臨終時,叮囑楊武要保住“祖宅”。
上世紀80年代初,吳萍嫁到位於鶴興路17號的楊家時,這棟建於1944年的私有木頭樓房,因在上世紀50年代後期收歸公有,一直被3戶人家居住。吳萍通過努力,讓楊家恢復了對這棟祖屋的所有權。
1992年,吳萍和丈夫一起把木房推倒,新建起一棟219平方米的二層磚混結構樓房,開始經營酒樓。根據吳萍自己的描述,在這之前,她已涉足酒樓和貿易的生意,並且由於自己會“處關係”,生意發展得很不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