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黃雲區長展示鶴興路改造後的效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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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邀請記者提問 |
重慶市九龍坡區房管局拆遷管理科科長任忠萍答記者問
【華龍網】10:01今天上午,龍坡區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對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片區舊城改造項目進行新聞通報。前臺就坐的人士包括:主持人:周波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發佈人:黃雲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區長
伍修萬重慶市九龍坡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鄧小如重慶市九龍坡房地產管理局原局長
黃賢中重慶市九龍坡新聞信息中心主任
任忠萍重慶市九龍坡房管局拆遷管理科科長現場
華龍網在現場對這次通報會進行報道。敬請關注。
【主持人】10:05各位媒體的朋友上午好。近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關注的重慶市九龍坡鶴興路區舊城改造工作,今天重慶九龍坡區長黃雲給大家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華龍網】10:06主持人周波:下面請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區長黃雲同志介紹有關情況。黃雲: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黃雲】10:07下面我向大家通報楊家坪鶴興路片區舊城改造項目的基本情況。楊家坪鶴興路片區地處九龍坡商業核心地段,緊臨楊家坪步行街和商業區,無天然氣和下排系統。其中,有159戶面積不足35平方米,最小的不足8平方米。該片區80%的房屋是上世紀40、50年代之前修建,多數爲穿逗夾牆等簡易結構建築,經專業部門鑑定72.2%的建築是危房,並多次發生火災和垮塌事故。近十多年來,該片區被市、區列爲整改地區。安全隱患嚴重,我們從當時的片區的圖片就可以看出當時的情況。(展示鶴興路片區舊城面貌圖片)這個圖片我們有一個光碟,把當時的情況全部錄在裏面,大家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
【黃雲】10:08同時該地段是連接步行商業區內外的通道,人車流量大,在沒有實施拆遷前,人行道狹窄,最狹不足1米,導致交通擁堵。廣大羣衆希望對該片區進行改造,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呼籲政府加大力度消除隱患,確保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升楊家坪中心區域城市形象,對鶴興路早日改造。
【黃雲】10:09按照楊家坪步行商業區的規劃,2004年重慶智潤置業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聯建的方式啓動對該片區的改造,開發建設正升--百老匯廣場項目,該項目原批准的用地面積爲2.35萬平方米,其中實施楊家坪環道、大件路、輕軌、公交換乘站等市政設施建設用地約1萬平方米。辦公、商用和住宅綜合建設用地爲1.3萬餘平方米,該項目建成後,對於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繁榮楊家坪商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是這個項目改造後的規劃建設。
【黃雲】10:12根據《國務院城市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重慶市城市房管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部《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和《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規定》的規定,由被拆遷人在片區公開投票選擇評估機構,投票結果爲重慶金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當選。九龍坡區公證處對投票全過程進行了公證,出具了[2004]渝九證字第1466號公證書。2004年8月18日,重慶金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根據《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規定》(渝國土房管發[2003]752號)的規定,在被拆遷片區現場公示房屋拆遷評估價格。此後,重慶市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該評估結果予以了確認採信。
【黃雲】10:13 2004年8月31日,拆遷人持立項批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拆遷資金證明及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相關申報資料,向九龍坡區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拆遷許可申請。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條和《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0條的規定進行了審覈,於2004年8月31日依法核發了房屋拆遷許可證(九拆許字〔2004〕9號),並同時發佈了拆遷公告。
【黃雲】10:14拆遷人按照《拆遷條例》及市、區兩級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楊家坪鶴興路片區拆遷安置補償方案》(以下簡稱《安置補償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即:貨幣安置和產權調換(實物安置)兩種補償安置形式供被拆遷人選擇:一、貨幣安置: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片區被拆遷人公開投票選擇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貨幣補償價格,即平街層營業用房磚混結構18841元/㎡、平街層以上營業用房磚混結構3785元/㎡計算補償。被拆遷人楊武如果選擇貨幣安置,可得到247.75萬元的經濟補償。二、產權調換:對於現房安置的,地點在謝家灣正街艾佳沁園C棟平街層。結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評估機構評定的價格平街層營業用房磚混結構18841元/㎡、平街層以上營業用房磚混結構3785元/㎡,安置房按建築面積12600元/㎡結算產權調換差價。對於過渡安置的,地點有斌鑫世紀城二層、四層、五層範圍內的營業用房;鶴興路拆遷範圍內新建房屋負一層的營業用房。結算方式: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以評估機構評定的價格,即平街層營業用房磚混結構18841元/㎡,平街層以上營業用房磚混結構3785元/㎡,在安置房中,斌鑫世紀城內建築面積二層17000元/㎡、四層4500元/㎡、五層3500元/㎡;鶴興路拆遷範圍內新建房屋負一層建築面積17000元/㎡,結算產權調換差價。過渡期間按《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的規定發放經濟損失補助費至安置。
【黃雲】10:16 該項目拆遷公告搬遷期限是2004年9月5到10月4日,共計30天,共拆遷12574平方米,住宅204戶,5747平方米,非住宅77戶,6780平方米,住宅最小面積是8平方米,非住宅最小面積大約是5平方米。該項目動遷實施得到大多被拆遷居民的支持,曾經出現排隊籤協議等情況。204戶被拆遷的住宅中195戶住宅困難戶享受了戶均35平方米的保障,對16戶住宅非拆遷人適當提高補償,有效化解安置矛盾,確保拆遷工作的實施,經過拆遷人與全體工作人員的努力,2006年8月除楊一戶外,片區的被拆遷單位和被拆遷戶均協議搬遷完畢。
【黃雲】10:16楊武被拆遷房屋位於鶴興路17號,共二層,磚混結構,非住宅,屬營業用房,出租給他人開火鍋店,房屋面積219平方米(一樓、二樓各109.5平方米)。該房屋自啓動拆遷以來,已停止經營,房屋閒置,無人看管。被拆遷人要求在拆遷範圍內按被拆遷房屋原位置、原樓層、原朝向、原面積安置,並要求額外賠償500餘萬元的經濟損失。
【黃雲】10:17由於在具體補償安置上分歧較大,公告動遷期限內,雙方未能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拆遷以來,九龍坡區政府和相關部門也做了大量宣傳解釋溝通工作,盡最大努力促進雙方協議搬遷。但經過多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2005年2月,拆遷人向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提出拆遷行政裁決,要求裁決被拆遷人限期搬遷。
【黃雲】10:18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依法受理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拆遷雙方補償安置分歧較大,爲化解拆遷矛盾,促進協議搬遷,要求拆遷雙方進一步協商。其間,拆遷人爲了妥善解決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針對被拆遷人選擇原地過渡安置的要求,對原地安置的具體位置及結算價格作了較大的調整,由於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的期望值過高,雙方經過多次協商,被拆遷人仍不滿意,仍堅持先談賠償、後談補償,堅持拆遷範圍內原地、原樓層、原面積、原朝向不變的安置要求。
【黃雲】10:19鑑於拆遷雙方補償安置意見仍然分歧較大,爲了增加拆遷透明度,確保補償安置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協議搬遷,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在徵求拆遷雙方意見的情況下,決定公開召開拆遷行政裁決聽證會。在被拆遷人不接聽電話、不告知住宅地址等情況下,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於2007年1月5日在《重慶晚報》登報通知被申請人拆遷聽證會的時間、地點。2007年1月8日下午2點30分召開了鶴興路片區拆遷聽證會,被拆遷人未到場參加。參會的人大、信訪、轄區街道工作人員、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聽取了相關情況介紹後均發表了意見。
【黃雲】10:20聽證會後,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依照《拆遷條例》第16條的規定,於2007年1月11日下達了拆遷行政裁決書(九房裁〔2007〕1號)。2007年1月16日送達時,被拆遷人閱後拒絕簽收。拆遷人針對被拆遷人提出的相關安置要求再次對補償安置的具體方案做出了較大調整,盡力促進協議搬遷,仍未果。
【黃雲】10:21由於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7條、《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8條的規定,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於2007年2月1日依法向九龍坡區人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決定的第三項義務。其間,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仍組織了拆遷雙方協調,拆遷人也多次主動約請被拆遷人在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就拆遷補償安置進行協商,被拆遷人在明知拆遷人無權終止行政裁決和司法強拆程序、南隆公司的法人代表身患重症不能從外地來渝(智潤、正升公司曾就南隆公司法人代表的病情特地書面告知過被拆遷人)的情況下,又提出要求:一是撤銷行政裁決和終止司法強拆程序。二是要求項目聯建方南隆、智潤、正升三公司的法人代表帶上身份證及公司營業執照,由被拆遷人親自驗明身份後方可簽訂協議。
【黃雲】10:24據瞭解,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受理後,於3月19日舉行聽證。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被申請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第三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南隆公司均到庭參加了聽證。本案合議庭嚴格按照聽證程序,組織各方進行了充分質證。合議庭在充分聽取了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陳述以及對證據的質證意見後,就是否願意調解徵求了被申請人楊武的代理人吳蘋及第三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南隆公司的意見,代理人吳蘋拒絕調解。
【黃雲】10:26合議庭評議後認爲,申請人申請執行的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沒有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合議庭當庭發出了非訴行政執行裁定書和限期履行通知書,責令被申請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所確定的義務,並當庭送達了以上文書。
【黃雲】10:27 鑑於被申請人楊武未自動履行區法院限期履行通知書確定的義務,3月23日,本案移送區法院執行局執行。區法院執行局於3月26日向被執行人楊武發出了執行通知,責令楊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確定的義務。由於被執行人楊武3月29日前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已於3月30日下午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若被執行人楊武到期仍不履行,法院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在強制拆除前,法院仍將組織拆遷雙方協商,拆遷雙方達成安置協議、申請執行人撤回申請的情況仍有可能。
【黃雲】10:28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從2007年3月25日起,多次組織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進行協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參加了協商,目前尚無結果。
【黃雲】10:28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對此事高度重視,我們將始終堅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則,理性、妥善地處理好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分歧,對當事雙方合法、合理的訴求都將給予尊重和保護,反之,絕不遷就。目前,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據瞭解,區法院還在堅持不懈地做調解工作。我們希望雙方能在法律的框架下達成一致,爲構建和諧社會做出努力。相關情況通報介紹完畢,謝謝大家。
【主持人】10:29感謝黃區長就拆遷案的有關問題向大家做了詳細、全面的通報,下來我們進行新聞發佈會的第二項議程,請大家對關心的問題提問,爲確保更多的記者得到提問機會,請每位同志最多提兩個問題。
【華龍網】10:30提問:我是香港大公報的記者,我有兩個問題,1、我們都看到在網上的照片,晚上現場是一片漆黑,你怎麼看待在有拆遷戶的情況下斷水、斷電。2、有人認爲開發商的賠償過低,你認爲這個賠償合理嗎?黃雲:這個問題請我的同事回答。
【鄧小如】10:31剛纔這位女士提出的問題,我想做一個回答。的確,網上對斷水、斷電的情況各方都提出了問題和意見。我們的拆遷是2004年9月正式動遷,拆遷公告發布後,片區的老百姓都積極主動地搬遷了,非常踊躍。絕大多數都協議搬遷了,當時楊武這一戶自行地停止了營業。他的房屋也沒有再出租,房屋一直閒置起來的,沒有人看管,裏面是空的。
【鄧小如】10:32對於這個問題,拆遷人申訴稱,由於片區水、電設施、設備都非常陳舊、老化,整個片區拆遷後,有嚴重的不安全的隱患。
【鄧小如】10:34如果不及時拆遷會發生不安全的問題。第二方面是他們強調,我們已經在這個項目上投資了近3億,每天他們要承擔6萬元的利息,所以他們感覺他們是企業,有幾百號人吃飯,由於這個片區沒有人居住,他們申請管網部門把水電設施進行了拆除。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認爲拆遷人儘管有安全的因素,也有他們投資損失的因素,但不管什麼問題和理由,在被拆遷人和拆遷人沒有達成協議之前就斷水、電,我們認爲這個作法是不恰當的。
【鄧小如】10:35記者同志提出的價格太低的問題,網上也在流傳,使當事人不能接受。按照拆遷條例和建設部估價的規定,拆遷的價格不是開發商定,也不是由政府定,是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來確定,而且這個片區的評估機構是該片區的被拆遷人投票、選定的重慶市金地資產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根據這個地段的商品房的均價和對被拆遷房屋的地段、年代、建築面積以及區位等等各方面的因素作出了評估的結果,評估的結果在拆遷現場進行了公示、詢異之後纔出的這個價格。重慶市房地產資產評估專家委員會對評估的結果確認予以採信。我們就做這個回答,謝謝。
【華龍網】10:36提問:我是新加坡聯合早報的記者,我有兩個問題。1、上個星期吳蘋說向重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我們想了解上訴的情況。2、這個事情拖了這麼多年,爲什麼拆遷的問題這麼久沒有達成協議,雙方的最大分歧在哪裏?
【任忠萍】10:38關於司法程序,到現在爲止,關於吳平申請的向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的情況我們到目前沒有接到相關信息。關於長時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問題,這個項目是2004年9月實行拆遷,被拆遷人楊沒有和拆遷人協商,一直是其妻吳平和工作人員協商,吳平一方面認爲協商不充分,另一方面在拆遷人未滿足其要求的情況下規避和拆遷人聯繫,拒絕拆遷管理部門的調解,以致雙方長時期無法達成協議。
【任忠萍】10:38在補償安置的分歧要點是這幾個方面。1、認爲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偏低。2、房屋安置的具體地點。3、要求額外賠償500餘萬元。
【任忠萍】10:39由於楊堅持要求先談賠償,後談補償,增大了協商的難度,導致現在沒有達成安置協議。
【華龍網】10:40提問:我是工人日報的記者,剛纔聽了黃區長介紹,鶴興路改造的舊城項目涉及公共利益,按照我們的理解是私人利益讓位公共利益,在這次兩會上,物權法將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並立起來了,同等重要,我想問的是如何處理好這兩者的關係,你們是怎樣看待這個問題的。
【伍修萬】10:41對於剛纔工人日報記者提出的問題,我來回答。鶴興路片區是楊家坪最老的舊城區,消防、房屋的安全隱患很嚴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廣大羣衆多年以來急切盼望對這個片區進行改造。按照批准的楊家坪商圈的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鶴興路片區改造涉及楊家坪環道、大件路、輕軌、公交換乘站等多項市政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通過舊城改造,能夠及時地消除嚴重的安全隱患,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通過對片區的改造,能夠解決長期困擾該片區困難羣衆的住房問題。前面黃區長在通報情況的時候做了說明,有159戶居住面積不足35平方米,最少的是8平方米,這個問題長期困擾當地政府。通過對這個片區的改造能夠進一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創造更好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在舊城改造和整個經濟社會建設中,政府和法律都將保護各個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華龍網】10:42提問:我是新華社的記者,我想問兩個問題。1、我看到網上在講楊武居住在孤島上,我想問他現在還住在這裏嗎?2、我瞭解雙方在協商,目前雙方協商的新的進展是什麼,吳蘋有沒有提新的要求,對原來的要求有沒有做讓步。從網上看,絕大多數網民對吳蘋持支持態度,我看有些網站的投票統計大概有85%的人支持吳平的行爲,我想問黃區長,對於這樣的狀況,你覺得透露了什麼社會心態和公衆的心理,這個原因是什麼?
【黃雲】10:43 3月21日至今,楊武都在尚未拆遷的房屋內。我們非常關心關注。第二個問題是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據我們瞭解,法院仍然在積極地調解,希望通過調解雙方在法律的框架下達成共識,妥善處理這個問題。至於他還提出了一些什麼具體要求,我們不是太瞭解。謝謝。第三方面,現在網上對鶴興路的問題有各種評論,我們認爲。第一,這個事情出現之後,很多社會人士對這個問題的關心,這是正常的。我想通過大家都關注這個問題促進我們政府以及我們的全體公民都能夠通過這個事情,進一步增強法制意識,進一步遵法守法,依法行政,妥善處理一些社會矛盾,我想將會是有益的。
【華龍網】10:46提問:我是中國經濟時報的記者,我有兩個問題。一個小問題是請問局長,我瞭解,從02年開始,重慶就建立了土地儲備的制度,從原則講應該不會出現這個問題。我想了解一下,在拆遷中是用的另外的規則。我聽說這個事情本身不關政府的事,是企業和拆遷戶的關係,這裏面是不是有一些關係在運行。我聽說最近有一個招商引資非常成功的項目是100多個億的項目,3個月平整了相當於2倍南坪隧道的工作量,拆遷非常成功,我不知道這個怎麼操作的?
【華龍網】10:47黃雲:這個項目我不是很清楚。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這個是100多億的大項目,主要的問題是涉及到拆遷、土地供應這一塊。周波:第二個問題請先到有關部門瞭解清楚再提問。
【任忠萍】10:49城市房屋拆遷有兩個方式。一個是項目的業主自行拆遷,一個是剛纔這個同志提到的土地儲備項目進行拆遷。南隆取得這個土地的時間早,這個項目的實施屬於項目的拆遷,不是土地儲備項目。所以政府沒有介入。整個拆遷過程都是由拆遷人依照拆遷條例的規定持相關批准文件向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審覈合法後依法拆遷。由拆遷人委託拆遷代表單位具體實施拆遷。拆遷是合法的。
【華龍網】10:50提問:我是重慶晨報的記者,我想問一下吳蘋說他們的拆遷是企業和商業地的分歧。我想問,舊城改造都是拆舊換新,如果說舊城改造都是以這個爲標準作爲是否涉及公衆利益的標準,是不是過於寬泛了。我們在拆遷中如何界定拆遷是涉及公衆利益還是商業利益,這個標準是什麼?
【任忠萍】10:51任忠萍:城市房屋拆遷不是說有公共利益就拆遷,商業利益就不拆遷,按照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拆遷管理的相關規定,無論是開發項目還是市政工程項目,實施拆遷,只要到取得了合法手續,落實補償安置的資金,安置的房源,向行政機關申請許可,行政機關就會依法批准拆遷人拆遷。強制拆遷在國務院和重慶市管理條例有明確的規定,在行政機關下達行政裁決的限制搬遷期限的內,沒有按期搬遷的,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強拆的行爲屬於合法行政行爲。
【華龍網】10:52提問:我是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記者,如果說在6月10日達成協議之後,開發商和政府、被拆遷人達成協議,會不會影響已經拆遷戶產生新的矛盾,你們對這個事怎麼看待?
【華龍網】10:53黃雲:我們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雙方達成協議,妥善解決這個問題。第二,剛纔大家都說了,這個問題既有公共利益的成分,也有被拆遷人利益的成分,也有拆遷人利益的成分,同時還有諸多被拆遷人之間的利益是否平衡的問題在裏面。所以我們政府的態度、立場就是對於任何利益主體,他的合法的利益,我們政府都要給予尊重和保護。第三我們對這個問題在積極地協調,只有在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的要求下來開展這項工作,而絕不允許搞暗箱操作,我想只要大家都是在以法律爲依據處理問題,就不會造成其他被拆遷人的意見,帶來新的矛盾。
【華龍網】10:54提問:我是法制日報的記者,我有兩個問題。1、我們在座的記者說到拆遷公司是屬於我們房管局的,如果這個屬實的話,房管局既是拆遷一方的主管機構,又是裁決機構,是不是合適?2、吳蘋說要拿補償金、賠償,賠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憑什麼要這個錢?
【華龍網】10:54鄧小如:這個項目是由九龍坡城市房屋拆遷工程處接受的委託,拆遷工程處是在92年成立的一個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它的拆遷的資質是經過重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評定確認的資質,它是二級的拆遷機構。對於拆遷來講,房地產管理局是作爲政府城市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門,無論是拆遷公司也好、拆遷工程處也好,我們對他們是業務指導,監督管理。
【華龍網】10:55鄧小如:第二個是他提出500多萬元的補償,在我們下達行政裁決以前,楊這一戶堅持先談賠償,後談補償。他的確提出500多萬。剛纔法制日報記者說的這500多萬是什麼,到底有沒有道理?他提出的500多萬一個理由是政府93年說的要改造,結果沒有改造,我的生意受了影響,所以應該給我賠償,算下來有400多萬。
【華龍網】10:58鄧小如:我們在座的記者同志都知道,政府的舊城改造規劃,什麼時候動遷要以拆遷公告爲準,不是說政府作出規劃,這個地方要進行改造了,就要賠償。我覺得這個道理一說,大家都清楚。還有提出了動遷之後沒有經營,要求給予賠償。另外還要求說,他的房屋上面有85平方米的無證建築,按照法規的規定,我們補償的標準是按照產權證上載明的面積進行補償。所以加起來就是500多萬,加大了協商的難度。
【華龍網】10:58任忠萍:我補充的是關於吳平提出的93年以來的賠償,拆遷公告之前,整個片區的業主也好,單位也好這,都是在正常經營,要求賠償無法律依據。在違章建築這一塊,拆遷條例明確規定不給予補償。
【華龍網】10:59主持人:剛纔黃雲同志介紹了拆遷案的有關情況,主席臺就坐的區政府的相關負責同志就相關問題和記者感興趣的問題回答了大家的提問,今天我們新聞發佈會的各項議程就暫告一段落,感謝各界朋友的關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就到這裏。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