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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調整後,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補貼額?
答:將每戶家庭最低租房補貼標準上調20%,由市內六區每月300元、環城四區和塘漢大每月270元、兩區三縣每月225元分別調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補貼額如何計算?
答:月租房補貼額=月租房補貼標準×家庭應補貼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租房補貼面積標準×享受租房補貼家庭人口-現住房使用面積
家庭應補貼面積小於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計算。
8、補貼標準提高後,對已享受租房補貼的家庭租房補貼金額怎樣調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已享受租房補貼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補貼標準重新覈定租房補貼金額,再根據該家庭租賃備案時所租賃住房實際租金重新確定月租房補貼發放金額。
對新申請租房補貼的家庭和符合條件重新進行租房備案的家庭,按調整後的租房補貼標準核發租房補貼。
9、到哪個部門申請租房補貼?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人持相關要件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租房補貼須經過申請、受理、審覈、公示、複覈、發證、租房、申領補貼、發貼、公佈結果十個程序。
10、申請租房補貼時須攜帶哪些要件:
答:須攜帶以下四個要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家庭戶口簿(與他人合住的還須提供合住家庭的戶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3)民政部門頒發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或《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核發的《特困救助卡》;
(4)現住房有關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已拆遷的,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尚未購買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轉換協議;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其他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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