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滁州市國稅局原黨委辦公室主任徐建秋,被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1994年11月至2005年9月,徐建秋在任該市國稅局財務審計科副科長、科長、計統財務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多頭設立賬戶、隱瞞收入、賬外取現等手段,先後18次累計侵吞公款356萬餘元。此外,徐建秋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9.05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徐建秋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及大部分犯罪事實表示認同。在庭審陳述期間,徐建秋幾次泣不成聲,痛哭流涕,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表示深深懺悔,並向法庭宣讀了一份長達6000多字的悔罪書,表示願捨棄一切而換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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