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採取多頭設立賬戶、隱瞞收入、賬外取現等手段,滁州市國稅局一科長在位11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侵吞公款350餘萬元。近日,滁州市檢察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
這位把公款當成自家“小金庫”的女科長,叫徐建秋,今年46歲,是滁州市國稅局機關黨委辦公室原主任。2006年3月4日,因涉嫌貪污、玩忽職守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捕。檢察機關指控,從1994年11月至2005年9月,徐建秋在任該市國稅局財務審計科副科長、科長、計統財務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多頭設立賬戶,隱瞞收入,賬外取現等手段,共侵吞公款356萬餘元。
1995年元月,該局設立工會賬,賬及賬戶均由徐建秋一人管理。1999年元月至2001年8月期間,徐建秋截留工會房租、公積金等收入共4.5萬餘元未交入單位賬戶;隨後,徐又將105萬餘元公款現金用於工會等單位支出,剩餘60餘萬元現金也被其一次侵吞。此外,徐建秋還在該單位數個銀行的多個賬戶“聚”財,從數千元到數萬、十餘萬,甚至百萬元,徐建秋的“胃口”越來越大。
吸納儲蓄存款,是各家金融單位激烈競爭的焦點。據檢察機關指控,徐建秋利用手中掌管大量公款存儲權,非法收取金融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財物價值9萬餘元。
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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