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阜陽市潁東區交通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李少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追繳貪污所得93萬餘元。
被告人李少軍,男,1966年7月出生,大專學歷,1997年10月至捕前先後任潁東區史通局掛職副局長、副局長、主任科員、黨組書記、主持該局工作。2003年3月29日被逮捕。
阜陽中院庭審查明,李少軍於1998年10月至2002年5月,利用其分管該局工程隊的權力,採取授意他人虛開工程料單,虛加購料數量,或親自操作弄假虛開單據報帳,以及直接借款不還,用假單據抵帳等方法,先後8次貪污公款939972.5元。
1999年11月,李少軍從該局工程隊會計處支取現金5萬元,用於個人購房予付款。後因該房開發未果,退款於李少軍,李又安排其他人員將此款交還工程隊,但因該承辦人未到案,該筆款15萬元去向不明,法院認定爲挪用公款。
1999年5月至12月,李少軍以局工程隊的名義,親自出面或安排他人,先後給潁東區3個鄉鎮的5名鄉長、鎮長,黨委書記,以工程返還款,工程回扣款,感謝費等名義,行賄31萬元。在受賄的5名鄉鎮幹部中,已有4名被判刑。法院認定此事實情節構成單位行賄罪。
1995年至2002年6月,李少軍爲謀取非法個人利益,先後行賄該區2個鄉鎮的3名鎮長、書記,以及潁東區委的兩任書記,賄全及財物價值計24.82萬元。2002年8月,阜陽市有關部門決定對李少軍的經濟問題進行調查後,李少軍爲逃避追究,又安排親屬及有關人員先後向專案組2名成員行賄8萬元。接受李少軍賄金的7人中,已有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阜陽中院在對被告人李少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的同時,還認定潁東區交通局工程隊,在無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爲謀取不正當利益,承攬工程後違反規定多次給予多名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法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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