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瞭解到,由中紀委交辦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偵查的呼和浩特繞城公路(二環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廣利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原則,3月29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張廣利一案。經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被告人張廣利利用職務便利,將呼和浩特繞城路建設資金以預付材料款、清運垃圾款等名義,轉入自己以其弟張景策(又名張廣勝)、其妹張廣輝名義註冊成立的呼和浩特衡展水泥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和張景策的個人儲蓄賬戶,並且採取虛開發票、虛假記賬等手段單獨或者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國有資金共計4352萬餘元。2002年底至2003年8月,被告人張廣利利用職務便利,在呼和浩特繞城路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採取惡意串通招投標等手段,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20萬元。
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被告人張廣利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者夥同他人挪用國有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進行營利活動,共計6233.3萬元。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張廣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張廣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張廣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羈押在案的張廣利犯罪所得上繳國庫,其餘贓款、贓物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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