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以來,天津市各基層法院審理了大量因配偶患病而引發的離婚案。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有的經一次開庭即判決夫妻離婚,而有的雖經當事人多次訴訟仍然駁回訴請。法官表示,配偶患病後,另一方有扶助的義務,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但配偶患“特殊疾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很可能判決離婚。
配偶患不育症
法院判決離婚
男子趙強與女子林麗經過一年的交往,決定走進婚姻的殿堂。2003年結婚之前二人進行了婚檢,結果趙強被檢出患有不育症。當時二人情深意綿,林麗不忍離開趙強,堅持與趙強登記結婚。
林麗本寄希望於趙強婚後能治癒疾病,但事與願違,經多方治療,趙強並未與她生下一兒半女,而且趙強的病也導致夫妻生活不協調。這讓林麗非常失望。經長期思想鬥爭,林麗還是提起訴訟,要求與趙強離婚。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一審支持了林麗的訴訟請求,准許她與趙強離婚。本案主審法官認爲,趙強婚前患有不育症,婚後未能治癒,且夫妻生活不協調,同時由於夫妻缺乏溝通影響了感情,現已無和好可能,所以准許林麗的離婚請求。
丈夫得精神病
妻子起訴被駁
婦女張曄與丈夫方楠結婚多年,並生育一女。結婚六年之後,方楠的精神開始出現異常,被醫院診斷爲精神病,經過一段時間服藥之後,病情有所好轉。但一位親人的去世,給方楠的精神帶來很大刺激,他變得很少說話,神志有時也不清楚。幾個月後,方楠再次住進醫院,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出院後,張曄和方楠一直分居。張曄認爲,方楠的病影響了夫妻的感情,她與方楠的感情確已破裂,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方楠離婚。
本案主審法官認爲,方楠患精神病,需要張曄盡夫妻間的扶助義務,所以不能判決二人離婚。
對象摔成偏癱
法院不準離婚
男子鄭凱在工作時突發腦出血導致右半身癱瘓。夫妻分居一段時間後,鄭凱的妻子許惠提起訴訟,要求與鄭凱離婚。
針對妻子的離婚訴請,鄭凱表示,他在工作中摔成腦出血,現“右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妻子因他生病而離去。現在他積極努力治療、鍛鍊,以待早日康復,能和妻子、孩子繼續生活,故不同意妻子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認爲,許惠應當履行夫妻間相互扶助的義務,照顧被告,助其早日康復。故鄭惠要求離婚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