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個人的財產置於和國家財產平等對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關注民生,保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了《物權法》。中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上又邁進了重要的一步。
物權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其平等保護的立法精神和理念。具體說來,無論是公有制單位,還是私人企業,無論是窮人還是富人,只要是其合法所獲得的財產,就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曾經有個別人聲稱:法律對於各種財產都予以平等保護,這實際上只是對富人的名車和豪宅的保護,因爲窮人沒有財產,不需要物權法的保護,因此,物權法所要保護的實際上是富人階層。在我們看來,這一觀點其實是十分偏頗和有害的。法律進一步明確對於各種財產形態予以平等保護,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保護是憲法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憲法規定了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憲法還明確宣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很明顯,憲法要求對於合法私有財產進行法律保護。此外,貫徹平等保護原則也是對公民的基本人權的保護。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莊嚴而神聖地在憲法中寫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內容。在一切法治國家,私有財產權都被視爲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它與生命權、自由權一起被並稱爲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一方面,私有財產權是直接關係到公民的生存權的問題,例如,某些地方的個別官員打着“公共利益”的旗號,進行非法拆遷並且拒絕給予合理補償,這就直接威脅到老百姓的基本生存。在這種情況下,強調平等保護,實際上是有利於維護窮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財產權關係到公民的人格尊嚴和自由。古人云:“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如果連基本生存條件都難以得到保障,人格尊嚴就無異於是空中樓閣。
平等保護是真正維護最多數民衆的利益。物權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個人的財產置於和國家財產平等對待,目的就是要更充分的關注民生,保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什麼是民生?在我們看來,首先是要維護老百姓的基本利益。民生的問題首先是一個權利問題,這是最大的民生。平等保護強調了對老百姓私產的尊重,包含的內涵是非常深刻的。其中,很突出的一點就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要充分樹立物權觀念和尊重財富的意識,必須保護私人財產權。例如,警察執行公務,在沒有合法授權和符合合法程序的前提下,不能隨意進入私人住宅;對於違章擺攤設點,城管部門並不能隨意砸毀商販們的財物。西方人說,私人的茅草屋,“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可進”,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我們的政府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應該是一致的,因爲公權力的基本使命正是保障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平等保護並不會赦免所謂“原罪”。當前,貪腐問題已是造成社會不公和民衆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對於貪污腐敗分子以非法方式所取得的財產,物權法是否也會予以保護?其不法財產是否會借平等保護之名而被合法化?其財富積累過程中的“原罪”是否會因此被滌除?事實上,物權法所保護的財產都是合法的財產,而不可能是非法的財產。物權法的頒行絕不會發生所謂“非法財產合法化”的問題。物權法明確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必須合法;對於非法財產,法律並不會將其所有權合法化,更不會產生所謂赦免“原罪”的問題;包括國家在內的合法所有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追回這些被侵佔的財產。侵佔財產的行爲如果觸犯了刑法,則刑法必然會追究這種“原罪”。
平等保護有利於緩解貧富分化。提倡平等保護,是否會導致“窮人更窮,富人更富”的局面?我們認爲,這樣的擔心是對平等保護原則的誤解。強調對於所有財產的平等保護,這有利於鼓勵億萬人民積極創造財富。物權法雖然無法直接分配財富,但它卻是鼓勵創造財富的法律。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鼓勵儘可能多的人富起來,實現共同富裕的歷史使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平等保護原則正是實現這一歷史使命的法律手段。更具體地說,物權法所追求的是窮人數量的不斷減少、合法致富者數量的不斷增加,逐漸消除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從而真正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孟子的名言曾爲人引用:“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爲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由此,法律制度的根本,就在於促使民衆創造“恆產”從而使他們產生“恆心”,實現社會穩定和繁榮。在當代中國,物權法所極力倡導的平等保護原則,正是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尊重他人勞動成果、愛護財富的意識,讓更多的人擁有恆產和恆心。有民富則必有國強。□
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民法研究會會長。他曾參與《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制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