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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蔽違法”侵害勞動者權益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處處長吳安泰告訴記者,從北京的情況看,在每年查處的案件中,涉及最低工資標準的案件數量爲200多件,佔到所有案件比例的2%。吳安泰說:“我們每半年抽查一次,也包括一些國際知名餐飲企業,北京的肯德基、麥當勞等店均與勞動者簽訂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總體上看,最低工資標準沒有執行到位的絕大部分是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而所涉及的勞動者主要是外地進京的務工人員。”長期從事勞資關係研究的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研究員說,我國自1994年起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到現在已有10餘年了。總的看,執行情況還可以,但實際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在調查中發現,除了有些企業支付的工資明顯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外,還出現了一些新的違法形式。
一是企業雖然按照最低工資規定支付了相應的勞動報酬,但企業主爲了彌補最低工資標準調高帶來的損失,把勞動定額大幅度提高或延長勞動時間,從而事實上降低勞動者的收入。二是一些地方某些企業把最低工資標準當作工資支付標準,而把原來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降低。例如某地的一個企業原先的低端崗位工資標準分爲四級,分別是650元、620元、590元、430元,後來該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爲600元,於是該企業就把未達標的提高到600元,而把原來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降至600元。三是有的企業把應向勞動者提供的伙食、宿舍等待遇納入最低工資之內。我遇到過這樣的勞動爭議案例,當地出臺的最低工資標準是500元,某企業老闆只給工人350元工資,說另外的150元衝抵吃住費用,兩者相加等於500元。
“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最低工資規定》明確規定,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資範圍內。此外,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向勞動者提供的伙食、宿舍等,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資之內。”蘇海南說。
“執行不力”暴露深層次矛盾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僅僅是法律規定的工資支付的下限。然而,對於有的地方,這個“低標準”成了難以達到的“高要求”。
蘇海南說,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不到位有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業主唯利是圖,有意無意地違反規定,壓低成本,爭創利潤。有些企業也存在對最低工資規定了解不夠,因此沒有認真執行。從目前現實情況看,最低工資規定的適用範圍需要進一步明確,以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
“此外,還有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我國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蘇海南說。全國勞動力市場呈現出轉軌就業、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就業“三碰頭”的局面,就業競爭十分激烈。一些進城務工人員寧願接受低於法定標準的薪資水平,也不願輕易放棄就業機會。一旦遇到企業不公正的對待,他們就很難主動維權。
蘇海南也指出,當前存在的問題也反映出勞動執法監察力量不夠。全國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不足3萬人,而全國工薪勞動者有幾億人,相當於每個監察員要負責1萬多名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吳安泰也表示,目前北京勞動監察大隊的監察員總共300人,而北京大大小小的法人單位有幾十萬個,在職職工有700多萬人,監察員的數量與監察對象的數量顯然不成比例。2005年北京勞動監察大隊共查出案件2.2萬件,2006年查出案件2.3萬件。這反映出了案件多,矛盾多,人員緊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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