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8歲青年14年間曾因強姦、盜竊被6次判刑和勞教後,日前又因持刀搶劫(未遂)被天津鐵路檢察院公訴至法院。
被告人於海(化名),28歲,11歲時喪父,母親帶他改嫁後,繼父經常毆打他。14歲時,於海便因強姦罪被判刑2年,服刑期滿後再次因盜竊被5次勞動教養和判刑。2007年1月3日被解除勞動教養。剛剛被解除勞動教養3天的於海,就產生搶劫他人財物之念併購買作案用的刀具。1月11日16時許,於海見被害人李明因賣廢品掙得人民幣100元后,便尾隨他至鐵路天津站西貨場一號門院內廁所附近。於海趁被害人不備,用右手持所竊尖刀架在李明頸部,逼他交出現金。在遭到被害人反抗後,於海當場用刀先後刺中李明的左耳部及左臀部各一刀,最終被接報趕到的民警抓獲。
專家說法:矯正犯罪心理各方共同努力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周惠博教授分析說,人不是一生下來就有犯罪心理的,它是由不良心理進一步發展而成的。每一個人都可能產生不良心理,如果這種不良心理一直沒有矯正,同時又有外界不良因素的作用,那麼這種不良心理就會逐漸演變爲違法心理、犯罪心理,最終發展爲犯罪。
教育挽救於海,已經不能單純靠說服教育解決問題了,要通過刑罰對他進行教育,同時還要讓於海家人或親友用親情感化他那顆尚未完全泯滅的良心,用他自身積極的因素去克服他身上的消極因素,監管部門也應該在他服刑期間傳授他一些生存的技能,避免他出獄後因沒法謀生而再入歧途。作爲媒體也應呼籲社會關心於海這樣的“問題青年”,避免類似悲劇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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