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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萌:爲什麼你會說如果人們知道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工傷賠償事故是怎麼樣,選擇私了的人會更多?
黃樂平:因爲工傷維權的程序比較繁瑣,而且維權的成本非常高,你可以從我身上想象一下,我應該算中國工傷職工裏面法律知識比較好的一個人,我最終都沒有和單位到對簿公堂的地步,可見我對於工傷維權的這些程序還是有所顧忌。
李小萌:你說這個工傷維權的成本非常高,都包括什麼?
黃樂平:最主要的就是一個程序比較多,程序多就帶來很多成本,時間成本、經濟成本以及相關的其它很多心理壓力等等。
李小萌:到目前爲止,你直接代理過的案子,工傷賠償的大概有多少起?
黃樂平:直接代理的案子大概是有一二十起。
李小萌:一二十起,裏面讓你印象最深的是一個什麼樣的案子?
黃樂平:應該是張先法這個案子。
李小萌:說到張先法這個案子,我們先來簡單瞭解一下它的背景,來看一下。
2005年3月13日,河南籍民工張先法經人介紹,到江蘇某建築公司外包給北京某建業公司的建築工地打工,在工作期間張先發不幸腦部嚴重受傷。作爲事故責任方,分包工程的北京的建築公司只同意支付6.5萬元的醫藥費,作爲轉包方的江蘇建築公司僅僅只掏了2000元就想將此事草草了結。
面對已經完全喪失勞動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弟弟,2005年4月,張先法的哥哥找到了黃樂平。
接手這個案子,黃樂平首先想到的原來是想按工傷程序走,然而張先法既沒有在原建築公司的工作證,也無法提供任何和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係的物證、人證方面,原來跟張先法一起上工的工友也在出事後完全不見蹤影,加之兩家責任公司的相互推諉,工傷賠償這條路走了將近兩年依然走不通。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黃樂平選擇通過人身傷害賠償的渠道替張先法維權,在2006年3月法院終於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然而這僅僅只是一審,擺在他們面前的還有公司提出的第二次訴訟。
李小萌:你對這個案子印象深刻是因爲對你來講是一個比較成功的案子嗎,結果算不錯的嗎?
黃樂平:不是,太難了。
李小萌:因爲難?
黃樂平:太難了。
李小萌:剛纔我們看到庭審的片段,那是屬於一審是嗎?
黃樂平:對,兩年時間只完成了一個程序。
李小萌:一個程序,下面還會有多少呢?
黃樂平:很難說。二審到了什麼時候結束,如果順利,應該是在立案以後的三個月之內審完,審完以後可以進入執行程序,如果執行庭這邊執行順利,大概可能幾個月就能把這個執行完,如果不順利,就不好說了。張先法這個案子在一審的時候審這麼長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李小萌:這一個案子就花了兩年的時間,這麼長的時間,在類似的案子當中是屬於比較極端的嗎?
黃樂平:我個人認爲這個案子不算最難的,應該說至少在時間上不是最長的。
李小萌:還有怎樣的情況?
黃樂平:一般來說,如果企業不是惡意阻撓,不是惡意設置障礙,應該在一到兩年之內有望解決。如果企業惡意設置障礙,在我代理過案子中間,經過兩年時間還沒有把這個勞動關係給確立,也就是說在沒有啓動工傷認定之前,就已經花了將近兩年時間了。
李小萌:企業的不配合會從哪些方面去做它那方面的努力呢?
黃樂平:比如說在認定工傷之前,必須有這個職工和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這個企業可能在一開始就會說這個職工跟我沒勞動關係。
李小萌:就可以睜眼說瞎話。
黃樂平:對,然後就是拖延程序。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我可以說他不是在上班時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就是說他造成這個傷害跟我沒關係,就是在認定工傷的時候製造障礙。
李小萌:在代理這樣案子的時候,當事人和你作爲代理律師能和相關的企業形成抗衡的這種力量嗎?
黃樂平:如果碰到實力很強的企業,碰到一些在當地很有影響的企業,我覺得很難。
李小萌:它的影響力可以帶給它什麼樣的幫忙?
黃樂平:它的影響力使一個正常的法定的程序可以變得不正常。
李小萌:聽起來是很難的一件事情。
黃樂平:對。
李小萌:我翻了翻你的書,我發現工傷事故認定確實是比較複雜的一件事兒,比如說工作時間去上廁所或者吃飯時候受傷算工傷嗎?
黃樂平:算工傷。
李小萌:比如說操作他人機器受傷,跟同事開玩笑受傷,這些都算嗎?
黃樂平:擅自操作他人機器,在2004年1月1號之前是不認定爲工傷的,2004年1月1號之後法律規定有變動,這個後來應該算工傷,因爲他雖然是擅自開動機器,但是也是爲了企業的利益,也是屬於企業工作的一個部分。至於跟同事開玩笑,因爲與工作沒有關係,應該不認定爲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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