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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能因爲環保治理不力而影響運城的發展大局。在27日上午運城市政府召開的全市環境治理整頓大會上,市紀委、監委對河津、聞喜、平陸三縣(市)嚴重環境違法問題有關的35名責任人進行了公開處理。
處分決定稱,山西振興集團在國家發改委未予批准、國家環保總局不予受理環評申請及未辦理建設工程項目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04年7月開始違法建設2×20萬KW發電機組項目。山西海鑫鋼鐵集團在未向環保部門報批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於2004年12月開始違法建設“老區技術改造項目”。2007年1月10日,國家環保總局將這兩個項目分別列爲全國59個嚴重違反環評制度的項目,通報批評並責令停止建設。3月22日,省環保局也作出對河津市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暫時停止審批的決定。而河津市和聞喜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對違法建設項目檢查、制止不力。平陸縣鋁釩土開採、鍛燒企業大多數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規定。今年2月26日曹川鎮又發生非法礦井事故致死4人後,平陸縣政府雖然開展環境專項治理工作,但其整頓治理措施不當,工作不力。爲此,運城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負有責任的河津市副市長閆新民、環保局局長閆吉河、環保局副局長柴俊廷等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聞喜縣副縣長葛旭元、環保局局長景水榮、副局長趙楊林、河底鎮副鎮長張彥俊等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行政降級處分;對平陸縣委常委、副縣長馬李魁給予行政降級處分並建議調整工作,對平陸縣曹川鎮黨委書記呂新安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平陸縣環保局局長薛江勇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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