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戴成文、宋寶貴、王培英受賄、挪用公款、行賄一案,在唐山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受賄215萬元人民幣、挪用508萬美元的天津渤化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戴成文,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宋寶貴因向戴成文行賄和與戴成文共同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王培英因向戴成文行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唐山市中級法院認爲,戴成文身爲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戴成文擅自決定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其行爲又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戴成文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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