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人才的主要方式無非三種:考察、考試和二者的結合。在我國曆史上,漢、魏時期主要實行察舉制,隋唐以至清末的1500年是以科舉制爲主。但實際上在唐、宋、元、明、清各個朝代,都有關於科舉存廢之爭,並有多次停罷科舉之舉;在各個朝代,考察的作用盡管程度不同,卻始終存續。1977年恢復高考,實際上是在高校招生方式上恢復“文革”之前的考試方式,以取代“文革”後期“考察推薦”工農兵學員的做法。三十年後,在今年的“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明確提出要廢除高考。到底是考試還是考察?高考在中國的前途如何?要回答這一問題,最好還是先回顧歷史,看看這三十年來我們已經做了什麼,效果如何,有哪些變化趨勢等。
可以說,從恢復高考開始,相關的改革就一直沒有停止過,用“每年小改、三年大改”來形容都並不過分。例如,在考試權力分配方面,從全國統考到分省命題試點,目前“自主命題”的省市已經擴大到16個,“自主招生”的高校也已經擴大到近60所。再如,在考試科目方面,從統一科目,到文理分科,再到“3+X”,不同省市的高考科目已經非常複雜多樣了。在錄取標準方面,在保持以考分爲基本依據的同時,從恢復高考之初,就有對少數民族、教師子女等的“加分”政策,此後,體育特長、藝術特長、奧賽獲獎、優秀幹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分。在錄取後的待遇方面,從最初人人獲得助學金且畢業後都當幹部,到之後的自費和公費雙軌並行,再到所有人都繳納一定數額學費的收費“並軌”以及“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也幾乎一直在進行改革。此外,高考時間、考試次數、志願填報、錄取方式等各個方面也都有或大或小的改變。
與此同時,“考察”的方式也被不斷地實踐着。從上世紀80年代初至今都一直在試行“保送生”制度,即對部分有特殊才能的、或特別優秀的學生通過選拔和考察,免試直接錄取。2006年上海交大和復旦大學通過面試直接錄取,更被認爲是高考改革的“破冰之舉”。“自主招生”是考試與面試結合的試點,這項改革給了高校降低20~40分錄取平時成績和麪試表現優秀者的權力;在碩士生和博士生的招生中,則一直是筆試和麪試相結合,面試在總分中所佔的比例可以達到30%甚至40%,在通過筆試之後,面試已經成爲研究生錄取工作的決定性依據。
通過三十年大大小小、持續不斷的改革,人們最大的收穫是在實踐中加深了對“面試”和“筆試”各自利弊的認識。
人們經常提到的面試和考察的優勢至少有三:直接、靈活;有針對性;能反映學生平時和一貫的表現。儘管如此,面試在高校招生尤其是本科生招生中的推廣卻非常緩慢。究其原因,首先還是出於公平的考慮。中國是一個重人情的社會,由於面試沒有“客觀標準”,很可能助長招生中的不正之風。古代用科舉替代察舉,主要也不是因爲察舉制不能有效地選拔出人才,而是這種方式容易導致徇私舞弊、假公濟私,以至於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狀況。當代的例證是,政府在上世紀90年代初曾經擴大保送生名額,隨後就發現有學生材料作假、幹部和教師保送子女比例過高的現象,之後只好又開始嚴格控制保送名額和條件。即使面試老師主觀上是公正的,面試形式也容易讓他們更偏愛外向、乖巧、形象好、善於表達的學生,導致對某些內向的、農村學生的不公。其次是技術有效性。高考試題是經過多位專家反覆討論、按一定的學科、範圍、難度、結構和要求精心設計的。相對而言,面試通常只是在有限的半小時左右時間內,通過少量的、局部的問題來鑑別學生,其隨意性、偶然性、主觀性自然容易讓人懷疑。第三是成本的考慮。面試顯然要大量增加教師和學生的時間、交通、管理、收集和鑑別材料等各方面的成本,正因爲如此,高校和學生在相互選擇之前是“難得一見”,而在招生量較小的碩士生和博士生層次,則可以增加面試;美國主要高校招生都面試,香港在內地招生也面試,其背後都是有人力和財力作支撐。如果不僅僅是面試,還要對所有學生進行全面的考察,其成本就更是要成倍增長了。第四是結果的可比性。由於面試的主觀性,不同的考官對同一學生的評價可能差異懸殊;在人數較多的情況下,不同面試組之間成績也往往缺乏可比性。正因爲有這些明顯的、難以克服的缺陷,使人們對面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都缺乏足夠的信心,目前只讓其起起補充作用就不難理解了。
統一考試招生的優點從恢復高考開始就得到了體現:試題內容豐富、結構嚴謹;考試和招生成本低廉,“一張試卷考天下”;選材標準客觀統一,“分數面前人人平等”;導向作用明顯,可以有效促進知識學習,等等。其中,能有效保證教育公平被認爲是統一高考的最大優勢。但時過境遷,隨着人們認識水平的提高,對考試的公平性也有了新的認識。人們發現,其實從來就不存在分數面前的絕對平等,甚至不同地區、不同人羣之間分數線差異還非常懸殊。於是有人義憤填膺,站出來“狀告教育部”,也有人投機取巧,製造出“高考移民”和“假少數民族”。人們可以認同“相同的人同等對待、不同的人差別對待”的公平原則,理解對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以及軍烈屬等特殊人羣的區別對待,但同樣有理由知道以下諸多問題:不同地區高考名額分配的機制和理由是什麼?加分的額度是如何確定的?這些傾斜措施到底是否促進了教育公平?在社會流動日益頻繁的時代如何有效控制“假移民”保護“真移民”,等等。人們也發現,“一張試卷考天下”也不一定公平:作文考“面向大海”還是“背靠大山”對上海和重慶學生影響不同;英語考不考聽力和口語對城市和農村孩子影響也顯然不一樣。考試科目不同、題型不同、題目不同,考生的得分和命運就不一樣。這就導致對考試內容公平性的關注。人們還發現,即使撇開考試內容的公平性,統一筆試對於不同天賦特徵的人也是不公平的,因爲筆試主要是鑑別人的記憶能力和思維能力,而人的發展是多樣的,有的人勤於記憶,有的人善於思考;有的人長於表達,有的人樂於動手;有的人天資聰慧,有的人品德高尚。統一考試選擇無異於用一個標準來衡量所有的人。這就不僅是在質疑統考的公平性,也是在質疑其在選拔多樣性的人才方面的有效性。有人認爲,統一考試已經導致學生“高分低能”、“缺乏個性”、“沒有創造力”,甚至認爲高考“誤導教育”。對高考的批評確實不是無中生有,改革高考的呼聲也確實不是無病呻吟。
眼花繚亂的改革和“各有利弊”的比較儘管還讓人們感到仍然處在叢林的迷霧之中,卻可以使人們更深刻地認識到了自己未來每走一步的後果和影響。更爲重要的是,通過已有改革的經驗教訓以及對改革成效的評價,使人們進一步明確了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即“公平”和“有效”。一方面,不論是面試還是筆試,或者二者的結合,如果不能保證錄取過程和結果的公平公正,就會招人唾棄;另一方面,如果招生錄取方式不能充分尊重人的發展的多樣性需求,不能有效地引導教育和學生的健康發展,則同樣會招致社會的不滿。遵循這一思路,也似乎可以看到改革的曙光:通過考試的分權化和多樣化選拔多樣化的人才;通過強化招生監督制度、問責制度等提高招生的公平性;通過增加人力、財力、技術的投入以及筆試和麪試的結合,提高人才選拔的準確性。
“三十而立”,今天的高考改革不該因爲舉步維艱而迷茫徘徊,而是應該向着“公平有效”的目標堅定地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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