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家的夢魘始於2005年5月。皮爾森把一身套裝送到鄭家洗衣店,但兩天後來到店裏取衣服時,卻發現套裝中的褲子不翼而飛。爲此,皮爾森要求鄭家按套裝購買價支付1000多美元賠償金。
一星期後,鄭家稱褲子找到了,他們想把褲子還給皮爾森,而拒絕支付賠償金。皮爾森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鄭家辯護律師克里斯·曼寧說,鄭家曾3次向皮爾森提出庭外和解,承諾賠償金額從3000美元增至4600美元,後來又加到1.2萬美元。但皮氏拒絕接受,而且竟然“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金額遠遠超過一身套裝的價錢。
皮氏表示,由於他今後不想再光顧這家社區洗衣店,要求鄭家承擔租車費以前往其他較遠的洗衣店,以每星期往返一次計算,10年共需大約1.5萬美元。這還僅僅是他賠償要求的其中一項。
曼寧說,皮氏聲稱自己“擁有憲法規定的權利,在自家住所附近4個街區之內另選一家洗衣店”。
天價賠償
那麼,6500萬美元賠償總額又從何而來?
原來,根據皮爾森對華盛頓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狹義解釋,商家每違反其中一項內容,則每天將受到1500美元罰款。
皮爾森認爲,鄭家違反了其中12項規定,且被告爲一家三口,因此,賠償金額按照天數累計應達6500萬美元。
質疑之聲
辯護律師曼寧說,這樁索賠案令鄭氏一家感到十分灰心,甚至萌生回國之念。
“他們損失了很多錢,更重要的是,不再對美國的體制抱有幻想,”曼寧說,“這場官司摧毀了他們的生活。”
皮爾森的做法在美國國內也引發了不小的爭議。儘管他聲稱自己代表所有類似受害的消費者,但將於6月11日主持本案一審的華盛頓市高級法院法官尼爾·克拉維茨說,這僅是一個與“一名被告和一條褲子有關”的個案。
美國民事侵權行爲協會主席謝爾曼·喬伊絲則致信皮爾森的上司,要求他們慎重考慮,是否繼續委任皮爾森爲哥倫比亞特區法官。
那條在鄭家失而復返的褲子如今掛在曼寧的辦公室內,一年多來無人理睬。曼寧說,這條褲子的長度、標籤日期等與皮氏失蹤的褲子完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