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安徽一名參加警察招考的考生,將安徽淮南市人事部門和體檢醫院告上法庭。2005年1月17日,在安徽發生的全國乙肝歧視第一案的直接推動下,人事部和衛生部聯合發佈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意在消除招收公務員體檢工作中的單病種歧視等問題,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但有戲劇性的是,有關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爭議,又在安徽發生了。
是否“梅毒”,兩地醫院檢驗結果迥異
畢業於安徽省警官職業學院的小梅(化名),去年底參加由安徽省淮南市人事部門主持的招警考試。本次招考名額共20人,經過筆試、面試,在校時就成績優良的小梅以綜合成績第8名進入1∶1的體檢程序。但是,憧憬着美好未來的小梅萬沒有想到,尚未結婚的她會與“梅毒”這個字眼發生瓜葛。
今年3月22日,家住合肥的小梅趕赴淮南市,在人事部門指定的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了體檢。3月29日,小梅接到淮南市人事局的電話通知,要求其在3月30日進行復檢,原因是其血液中呈梅毒陽性。而根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梅毒”爲一票否決。
對小梅和她的家人來說,這個消息如同晴天霹靂。3月30日在淮南市參加複檢後,小梅當天上午就返回合肥,並於當天中午12時許在安徽省立醫院進行了檢查,3月31日上午拿到的化驗結果是,梅毒陰性,與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的結果迥異。
4月1日,小梅在家人陪同下來到合肥的另一家大型三甲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再次抽血化驗,結果還是陰性,沒有梅毒。
小梅迅速將這一情況反映到淮南市人事局,工作人員告訴她回家等第一人民醫院的第二次檢驗結論。沒有想到,4月4日,她等來的卻是蓋着淮南市人事局大印的書面體檢結果通知:梅毒,不合格。這就意味着,小梅將因體檢不合格被淘汰出局。
4月14日,幾近絕望的小梅再次來到合肥的另一家權威醫院——安徽省皮膚病防治所,第三次抽血化驗,結果依然是陰性。
淮南市不執行國家通用標準
無論是2005年1月17日由人事部、衛生部聯合發佈的《標準》中對檢驗項目的規定,還是衛生部制定的國家通用的《梅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都十分明確地規定,在公務員錄用體檢中,對是否梅毒的確診使用“梅毒血清特異性抗體(TPHA)”方法。但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小梅的初檢和複檢中使用的卻是沒有被《標準》採用的“梅毒螺旋體明膠凝集試驗(TPPA)”和“甲苯胺紅不加熱血清試驗(TRUST)”。
記者採訪的多名專家都證實,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高等醫學院通用教材《微生物學檢驗》中明確指出,“(TRUST方法)常有假陽性反應,只能作爲初次篩選試驗,不能確診”。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皮膚病性病科一位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說,用TRUST方法測出的血液中呈陽性,即便是發燒感冒也有可能造成,不能說明就一定是梅毒。而與TPPA等方法相比,TPHA試驗具有敏感性高、快速、簡便、易於觀察等特點,因此被選定爲國家通用的標準試驗方法。
記者從小梅提供的合肥市三家醫院檢驗結果的原件上看到,用國家“通用標準”中規定的方法,小梅的檢查結果是“梅毒陰性”,即使用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採用的TPPA和TRUST方法檢查,小梅的結果依然是明確的陰性。
記者近日電話採訪了淮南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的一名負責人。他告訴記者,在這次招警過程中確有小梅體檢不合格這件事,而且他本人較爲了解。第一次體檢後,淮南市第一人民醫院、市人事部門高度重視,組織了21人只有編號的複查。兩份血樣經過認真對比,血液還是呈陽性。至於三家醫院得出兩個截然不同的結果,這位負責人表示,不排除考生家人知情後緊急治療的原因。但記者隨後採訪的合肥市數家三甲醫院的專家和查閱相關資料後卻證實,作爲一個常識,“梅毒陽性”不存在治療之後能變成“陰性”的情況。梅毒一經感染治癒,體內就會產生抗體,就會被現行的試驗方法測出。另據合肥市醫院提供的檢驗原件,小梅在淮南參加體檢的當天就返回合肥再次抽血檢查,不可能有緊急治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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