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考試安全:重在立法?
近年來,我國湖南嘉禾、廣東電白等地出現了高考羣體性作弊案,雖然參與作弊的當事人都受到了嚴厲處罰,但由於我國缺乏對考試的立法、作弊成本過低等原因,使一些人仍頻頻鋌而走險。
教育部考試中心主任戴家幹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到目前爲止,我國教育考試方面的法規尚不健全,對作弊人員的處理手段還缺少法律依據。按我國《保密法》規定,統考試卷是絕密文件,但並未解釋何時解密。“有些人進入考場並不是爲了考試,而是竊取試題向外輸送,牟取暴利。然而,對這些人員的處置,我們卻缺乏法律依據。”他說。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的周開暢律師說:“我國現行法律中對考試作弊究竟如何定性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來說,作弊者均由教育行政部門按‘違規’處理,但按照違規處理的話,顯然處罰力度還遠遠不夠。”周開暢律師透露,有關方面已經在討論考試立法問題,對於組織、參與考試作弊的人員有望依法進行懲處。
熊丙奇教授則認爲考試作弊“事實上已經構成泄露國家祕密罪”,“並非我國現行的法律治不了有組織作弊者的罪”,“而是在各方利益的制約下不了了之,導致作弊分子日益猖獗。”
熊丙奇教授認爲,真正需要提高的是有關部門“依法治教的意識”。他說,“對於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教育界內外人士,大多沒有敬畏之心,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因此,即便有所謂的《考試法》出臺,考試作弊依然無法拒絕——監考老師幫忙作弊、不把作弊行爲記錄在案、接受舉報單位不受理舉報、受理舉報而不公開處理,諸如此類,只能讓大家徒嘆奈何。而那些高級的防備技術,則有可能成爲作弊者更好的‘幌子’。”
而復旦大學中文系二年級碩士研究生羅錚則認爲:在“重拳出擊”嚴懲作弊的同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羅錚認爲,考試作弊現象的泛濫“恰恰反映了現代社會誠信缺失的現狀,不少學生對考試作弊不以爲恥,反以爲榮,這種社會之怪現狀折射出了學生的誠信意識淡薄”,因此,“必須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每個考生的考試誠信檔案,加大考試作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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