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董正偉將某銀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銷銀行卡章程收費條款,進而取消銀行收取的銀行卡年費、賬戶管理費、工本費、取現費、密碼掛失費等費用。昨天,董律師告訴記者,西城區法院已收下他的訴狀,現正在審查之中。
董正偉稱:“這起公益訴訟立案沒有懸念,下週一之前必然立案。”他認爲,各銀行有關銀行卡章程收費條款是霸王條款,依據此項條款,各銀行向儲戶收取銀行卡年費、賬戶管理費、工本費、取現費、密碼掛失費等費用,是一種“霸王行徑”。
董律師解釋說,儲戶辦理作爲借記卡的銀行卡,儲戶存錢,銀行用這些錢向企業或其他個人放貸,收取差息,雙方是借貸關係;銀行以爲儲戶提供服務爲由收取各項費用,實際上是偷換了概念,把借貸關係轉變成服務關係。如果雙方是服務關係,銀行就不能動用儲戶存入的錢進行放貸,更不能收取差息。“顯然,銀行想兩方面都佔到好處,這是顯失公平的。”董律師提到,他沒有發現法律上有相關規定。
董律師爲記者算了一筆賬:“據央行統計,截至2006年,全國發行銀行借記卡達10億多張,一張銀行卡2006年負擔的費用是年費10元、小額賬戶管理費一年12元以及查詢費,總計超過20元。10億多借記卡,各銀行可年獲利200餘億元。”董律師稱,根據事態發展還可能起訴其他銀行,包括行政訴訟中國人民銀行或銀監會,他就是要以誠打動法院關注民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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