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日前,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了《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就本市勞動監察中常見的或以往比較複雜的勞動執法中遇到的問題,作出了明確解答。
目前,本市大、中專在校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拖欠工資的現象時有發生。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爲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其拖欠工資問題,可採取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針對勞務派遣組織發生的勞動問題,《通知》中解釋,派遣機構作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派出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派遣機構存在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等違法行爲的,違法行爲發生地的勞動監察機構可以依法對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對非法發包、非法承包、非法分包建築工程引發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只依法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爲進行監督檢查。因非法發包、非法承包、非法分包工程屬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行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提請建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對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根據《關於調整建築業農民工投訴管理的通知》規定,由兩級清欠辦負責受理並處理,由清欠辦先行解決工程款,勞動保障部門再行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