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遠房地產開發公司女老總孫國紅,以交納保證金開具承兌匯票爲名,詐騙兩家單位5900萬元。昨天,在市一中院,考慮到其懷孕在身,本應被判處死刑的孫國紅獲得寬大處理,法院依照懷孕婦女不能判處死刑的規定,判處其無期徒刑。
40歲的孫國紅案發前是北京中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昨天上午,孫國紅面無表情地聽完了判決。法官宣讀判決時稱,孫國紅所犯的詐騙罪行,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大的損失,本應判處死刑,但鑑於孫國紅屬於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照我國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判處死刑的法律規定,現依法對其不適用死刑。最終,孫國紅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前,檢方指控稱,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間,孫國紅在與裕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履行合作開發“西山項目”協議書的過程中,夥同深圳發展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市場部客戶經理劉京榮,以交納保證金開具承兌匯票爲名,騙取裕峻控股集團1000萬元。案發後,尚有591萬元未退還。
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間,孫國紅以同樣的名義,夥同劉京榮以及出納王豔等人,使用僞造的進賬單,騙取上海特強鋼鐵貿易公司4900萬元。案發後,尚有2721萬元被騙錢款未能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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