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春季藝術品拍賣活動從本月起將進入高潮。與以往不同的是,從本月起,凡個人通過拍賣市場拍賣包括字畫、瓷器、玉器、珠寶、郵品、錢幣、古籍等物品所得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昨天,市地方稅務局人員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人員將進入拍賣現場,督促拍賣單位依法扣繳稅款。
據瞭解,國家稅務總局新下達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拍賣除文字作品原稿及複印件外的其他財產,應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納稅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財產原值的,按轉讓收入額的3%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拍賣品爲經文物部門認定是海外迴流文物的,按轉讓收入額的2%徵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對個人通過拍賣取得的住房轉讓收入,按我市現行政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