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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薊縣暫住的湖北省男子李某在網上與一名在上海打工的女同鄉認識後,將該女子騙到薊縣,然後向女子家屬勒索錢財20萬元,並將該女子強姦。近日,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綁架罪、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0年。
李某上網時與一名湖北女子王某相識,二人很快就成了“推心置腹”的“好朋友”,但讓王某想不到的是,李某居然打起了對其實施綁架、勒索錢財的主意。時隔不久,李某在網上以找工作爲由,將王某騙到薊縣。與此同時,李某的同夥張某在薊縣租房,併購買繩子、膠帶、刀子,還辦了銀行卡。
2006年8月18日,李某將王某帶到張某租好的薊縣城關鎮某村的房子內,而後用刀子架在王某的脖子上。驚恐萬狀的王某還沒來得及反抗,就被張某用尼龍繩捆住了手腳,嘴巴也被膠帶封住。
之後,李某、張某用被害人王某的手機給她的丈夫打電話、發短信,索要錢財20萬元,並揚言如不匯款或報警,便將被害人賣掉。在此期間,張某在李某的授意下,先後到北京、唐山用固定電話給被害人的丈夫及其大哥打電話,讓他們儘快匯款。
在王某被綁架期間,李某還對王某實施強姦。
8月31日,王某的丈夫向李某指定的賬戶內匯款人民幣3000元,張某取出該款後存在事先辦好的另一銀行卡上,李某二人同時將王某手包裏700多元現金、手機、首飾等據爲己有。公安薊縣分局接到報警後,將李某抓獲,並將被害人王某解救。次日,警方將從唐山返回的張某抓獲。
薊縣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強姦罪,決定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張某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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